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最是繞不開發票跟收款,那究竟是先開票呢還是先收款呢?高頓實操君最近也收到過好些小夥伴在這個問題上的留言。
其實兩者對於購銷雙方都是有風險的,而且先開票後收款並不違法的,只是風險相對來說更大。
1、銷售方因先開具發票未收到款項,造成銷售規模不變或增加的情況下,企業開票銷售額過大,而貨幣資金過少、應收賬款餘額過大,可能被懷疑企業有虛開發票的風險。
2、購買方因先付款而未取得發票,造成利潤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變動很小情況下,資金流出變動不大,但取得發票的金額遠遠小於成本費用,可能被懷疑企業存在無票暫估或無票費用列支的風險。
那怎麼做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呢?和實操君一起先來看個合同糾紛的判決案。
合同糾紛案例
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南通二建公司跟創天公司的糾紛源於工程款償付問題,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糾紛,在於南通二建在這筆業務中先開具了發票244萬元給創天公司,起訴創天公司未支付款項,而此後創天公司不停上訴,持有發票在該訴訟中是處於優勢地位,並且南通二建未能舉證付款事實不存在。
經過一審二審,最終判定持有發票的創天公司244萬元貨款已支付。
總結:
1、對於增值稅專票,僅是付款的記賬憑證,而無法證明標的物已經交付,也不能證明買受人已經付款。
2、對於普通發票,在有合同約定或當事人之間交易習慣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為買方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證明(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實操君建議:
1、完善合同。如果對方要求先給票再付款,務必將其寫入合同條款中,一旦發生糾紛,該付款條件條款完全可以作為“發票不代表付款”觀點的有力證據。這也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2、如果合同沒有這個條款,那隻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給付發票時,請對方在發票簽收單上寫上“給付發票時款項尚未支付”並由對方簽字或蓋章。
先收款後開票的風險
1、站在購買方角度考慮,當雙方錢貨兩訖之後,銷售方拒開發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買方發現貨物有問題,要求退貨,跟銷售方進行爭議,一般不會出現銷售方不開發票的問題。
2、站在銷售方角度考慮,先付款後開票可以避免先開票先交增值稅的風險。
因此,先收款後開票相對而言可以避免開票後無法收回款項的風險,以及先開票先交稅的風險。
先開票後付款的風險
發票是收款的憑證依據,理應是收到款時或收款後再開票。
長期保持供需關係的企業之間,為了方便,都會想著先開票,有時候是為了能夠拿到進項做抵扣。
在這樣的情況下,客戶還沒有付款要先開票,銷售方的財務人員要在開票問題上做好預案,防範風險。
例如:
(1)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清楚先開票後付款,以及開票和付款日期
(2)合同中未約定開票和付款的順序和日期條款的,先開具發票方在把發票提供給客戶時要求客戶寫一份收據,內容證明客戶已收到了發票,但款項尚沒有進行支付,同時再在發票的背面備註,款項尚未支付等字樣。
總之,合同簽訂應儘量約定清楚收款開票的具體條款,如果合同中未寫明,也來不及修改合同,應在對方簽收發票時留下未付款的證明,避免事後的糾紛。
看到這個小程式,就該知道實操君下面是賬務處理環節~~
賬務處理
【舉例】
假設A公司跟實操君的公司購買了一大批裝置10萬元(不含稅價),成本價6。7萬元。
1、對方為了這個月能夠取到發票做進項抵扣,所以簽訂合同時,列明先開票後付款。
則先開票後收款的賬務處理如下:
(1)開發票時,做應收單,增加應收賬款:
借:應收賬款 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2)收款時,做收款單,將應收賬款沖銷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11。3
貸:應收賬款 11。3
2、對方簽訂合同當日依據合同約定支付了部分的貨款,承諾開票後支付餘下貨款。
則先收款後開票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收款時做預收時:
借:銀行存款 5
貸:預收賬款 5
(2)下月開票時確認收入 :
借:預收賬款 5
銀行存款 6。3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同時結轉成本 :
借:主營業務成本 6。7
貸:庫存商品 6。7
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怎麼做?
1、增值稅
因為發票開出,納稅義務即發生,因此,增值稅需要按照開具發票的金額全額計算繳稅。
2、企業所得稅
因是先收款後發貨,典型的預收款銷售,並沒有滿足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確認標準,因此,可以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實操君覺得,只要是真實發生的業務,都可以有商量的餘地,但是對於自家公司的風險,作為財務人員要謹慎,該列明的東西不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