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莞一化學品企業因超範圍經營被按規查處,被沒收非法所得14。6萬元人民幣,再加11萬元違規處罰。
據悉,該化學品企業主營化學藥品貿易,其在未獲得資質的情況下,超範圍從事相關化學品的經營活動,因此在檢查中被發現及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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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化學品行業屬於特殊行業,不能與普通行業一概而論。但是此次查處,也是給相關危險物品製造企業敲響了一次警鐘。
關於超經營範圍情況,老闆們需要注意什麼?
一、超經營範圍
我們現在所說的經營範圍是指營業執照上面所限定的經營範圍,超出執照上的內容就是超範圍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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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經營範圍開票
企業產生經營實務就需要開具發票,那麼就會面臨這樣一種問題,當企業獲得不在經營範圍內的業務收入時,能否開發票,會不會引起相關風險?
關於類似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給過比較明確的答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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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賬人在這裡總結告訴大家,只有業務真實,超出經營範圍也是可以開具發票的,開具發票本身並不會受到經營範圍的限制。
三、
經營範圍怎麼寫?
有些“萌新”老闆就會比較好奇,既然超經營範圍會有風險,那麼能不能在申請時把想得到的範圍都給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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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經營範圍並非兒戲,是有很多注意事項和講究的:(1)經營範圍順序排列
一般而言,當公司經營涉及多個不同行業業務時,即按照執照中經營範圍首項定性企業所屬行業,當稅務局檢查時,參考的經營標準就是該行業整體水平。
(2)徵收方式
企業在設定經營範圍時也應該考慮到後期的稅收徵收方式,要考慮到某些業務是無法申請核定徵收的。
(3)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
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也有很多注意事項,比如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大於總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受母公司經營範圍的限制。
老賬人建議大家,在敲定公司主營業務時,經營範圍是其中參考的一項,當開展實際業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出現偶發臨時性的超範圍業務沒關係,業務真實,據實開票。
在開具發票涉稅時,多少都會涉及稅務風險,雖然沒有明確超經營範圍不能開票,但當企業不得不開具超經營範圍類發票時,財務人員應該仔細保留相關資料,如來往賬單、合同等,以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