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行學院】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有限公司的主要責任是什麼?!

夫妻店的尷尬

現在大部分人都已經明白“有限公司”裡面“有限”的含義了。什麼?你還不明白!好吧。我告訴你:所謂有限公司,就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公司則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

例如註冊資本為100萬的小公司,股東的義務就是在這100萬的限度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公司只有這100萬,而債務有150萬,公司這100萬不夠償還150的債務,股東需要對公司還不了的50萬,進行償還嗎?不用!

有限責任,這個優勢現在做生意的基本上算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了。所以現在做生意,哪怕是小生意,只要需要僱傭工作人員,比如銷售、財務、業務員的企業,都會採用有限責任公司這種方式。這種形式可以讓股東或者說業主在前一開始就知道自己需要承擔多大的經濟責任。

夫妻店,是我接觸過的小企業最常見的形式。通常是股權比例各佔一半,然後老婆管錢,老公管銷售。

俗話說,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愛情有時候也經受不起考驗。當這兩口子之間產生矛盾,誰也不聽誰的。一個說往東,一個說往西,特別是,誰都沒法讓對方放棄自己的股權(也就是控制權),你說怎麼辦?

這種情況目前無解!

是的,新公司法對這種情況,規定了一些補救制度,比如強制解散制度。我說的解,是說公司不被強制清算或解散,能否有辦法正常經營?

要避免這種情況,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夫妻店的股東,不能只有夫妻兩個人,至少還有第三個人,這個人可以是孩子,也可以是父母,總之,人數要有三個,並且在股權比例上,要能夠任何兩個人的股權相加大於三分之二。因為,通常股東會做出增減資,對外舉債或擔保,收購其他公司等決策,都是三分之二多數決。

有人問,那我找不出第三個人,就兩個人,並且股權比例只能各佔一半,能有辦法嗎?這看似回到了原點,其實只要沒有真的簽字,都有辦法。

我的辦法是,設定特別表決權,即規定某一股東,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擁有否決權或一股兩個或多個投票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