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的工會經費是根據
工資總額的2%
來計提的,其中
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那麼工會經費來源於哪裡,應該如何計提使用呢?有很多會計人員還是不清楚的,下面就來給大家說一說吧。
工會經費的來源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
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可在稅前列支 )
ps:
全部職工包括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所指的是由繳費單位支付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或補償的各類用工性質的全部人員。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工會經費的列支範圍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職工的教育和工會活動,其開支範圍包括:
(1)
宣傳活動支出
。包括工會組織日常的學習、勞動競賽,舉辦各種報告會、展覽會、講座和其他技術交流的宣傳費用,以及各種宣傳工具的購置維修和集體訂閱的報刊雜誌等支出。
(2)
文藝活動支出
。包括工會開展業餘文藝活動所需的裝置購置費和維修費,舉辦聯歡會、藝術展覽等文藝活動的經費。
(3)
體育活動支出
。包括工會舉辦的各種體育活動的裝置購置維修費、經費、運動用品和服裝費。
(4)
補助支出
。包括工會會員的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事業的補助費用。
(5)
工會幹部訓練費
,是指培訓工會專職人員的費用。
(6)
工會行政費有關支出
。包括工會專職人員的人員經費、辦公費、差旅費等費用。
(7)
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
。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由工會經費開支,其他各種待遇與本企業其他職工相同,由企業負擔。
繳納方式:
第一種:
分級繳納
。有成立了工會組織的,按工會經費的40%上繳上級工會組織,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第二種:
先交後返
。未成立工會組織的,計提的工會經費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再由上級工會組織返還使用,一般返回比例為60%。但在規定時間內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以前繳納的工會經費就不再返還了。
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有成立了工會組織的賬務處理:
1。計提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60%)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40%)
2。繳納
借: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60%)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40%)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未成立工會組織的賬務處理
1。計提
借:管理費用 -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2。返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優惠政策
自2019年11月起,職工人數少於25人(含25人)的小微企業
可免申報
繳交工會經費;對依法建立工會並依法自願申報繳交工會經費的25人以下小微企業,可向工會申請工會經費
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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