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產行為稅合併申報,全在這裡了

第一個問題:什麼是財產行為稅合併申報?

財產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財產行為稅合併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併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申報多個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財產行為稅合併申報的稅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等10個稅種。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要實行財產行為稅合併申報?

2019年,稅務總局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併申報,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基礎上,為了進一步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辦稅效率,提升納稅人辦稅體驗,稅務總局決定擴大合併申報範圍,實行10個稅種合併申報。合併申報對納稅人來講有三點好處:

一是可以最佳化辦稅流程。納稅人申報次數減少了。合併申報整體改造了10稅種申報流程,實行“歸口”管理,實現“統一入口、統一表單、統一流程”,納稅人一次登入、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頭找表,辦稅效率將會大幅提高。

二是可以減輕辦稅負擔。納稅人填報的表單和資料減少了。合併申報對原有表單和資料項進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儘可能精簡表單和資料項。合併申報後,表單數量減少約三分之二,資料項減少約三分之一。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資料和其他徵管環節資料,可實現已有資料自動預填,切實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

三是可以提高辦稅質效。納稅人填報的資訊更準確了。合併申報利用資訊化手段實現稅額自動計算、資料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實現“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這為納稅人提供了申報繳稅一體管理的新模式,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確保申報質量,還有利於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第三個問題:怎樣進行合併申報?

稅務總局已經向社會發布了《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和《稅源明細表》。

納稅人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該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稅附表組成,主表反映納稅情況,包括各稅種稅款所屬期、應納稅額、減免稅額、已繳稅款、應補退稅款等;附表反映減免稅情況,分類詳細展示納稅人享受的每項優惠政策,方便納稅人詳細瞭解減免稅情況。

申報前,納稅人需要填報《稅源明細表》維護納稅申報的基本資訊。這是後續管理的基礎資料來源,也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

為減輕填報負擔,確保稅源資訊和納稅申報資訊邏輯一致,徵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稽核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以電子稅務局操作為例,納稅人登入電子稅務局,進入財產行為稅申報模組後,系統顯示納稅人本期應申報的稅種。點選稅種名稱,進入該稅種稅源資訊表進行資料維護。完成全部稅種資訊採集後,即可一表提交申報。

第四個問題:怎樣提供稅源資訊?

剛剛提到,申報前,納稅人透過填寫《稅源明細表》提供納稅申報的基本資訊。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首次填報後,稅源資訊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後直接申報;稅源資訊有變化的,更新維護資料後再進行申報。例如,7月份,某企業要申報2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6月份購銷合同印花稅,以及當年的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稅源資訊在以前年度已經採集而且沒有變化,那麼,在7月份,該企業只採集印花稅稅源資訊即可。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資訊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

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後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此後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於耕地佔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後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資訊。例如,某企業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稅,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簽訂應稅合同,則可在當天立即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9月納稅申報期內,一併填報所有稅源資訊。

發現錯填、漏填稅源資訊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後來發現遺漏了一份應稅合同資訊,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印花稅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資訊,然後繼續申報或更正申報。

第五個問題: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是否能合併申報?

有納稅人諮詢,各稅種納稅期限不同,有的按次,有的按月,有的按季,能同時申報嗎?

答案是肯定的,不同納稅期限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

首先,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稅,則在7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2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6月份印花稅。

其次,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6月20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佔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7月納稅申報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2季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6月20日的耕地佔用稅。需要注意的是,按次申報的稅種要符合稅法關於納稅期限的規定,本例中,耕地佔用稅的申報應符合稅法30日納稅期限的規定。

第六個問題:各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有納稅人擔心,合併申報後,如果漏報了稅種怎麼辦,是不是要作廢申報。這點,大家可以放心。

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當期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各稅種。例如,某企業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7月5日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這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那麼,該企業可以在納稅期限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或作廢此前的申報。

第七個問題:合併申報後老申報表是否還可以繼續使用?

剛才講,透過《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可以同時申報多個稅種,有納稅人問,我只申報繳納一個稅種,還要用老申報表嗎?

這點在設計新申報表時進行了充分考慮。納稅人可以透過新申報表申報一個或多個稅種,大家不必擔心單稅種無法申報的問題。同時,新申報表是對原有表單和資料項的全面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資料項,因此,6月1日後,10稅種原有的申報表將停止使用。

第八個問題:合併申報多個稅種後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麼辦?

合併申報支援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後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更正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第九個問題:合併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是否有影響?

目前,納稅人申報房地產交易稅收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的綜合申報表一併申報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稅種,具體包括增量房交易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申報表和土地交易申報表。財產行為稅合併申報後,這些申報表單仍然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個問題:合併申報對於各個稅種的完稅證明的開具是否有影響?

財產行為稅合併申報不影響各稅種完稅證明的開具。納稅人可登入電子稅務局進行合併申報,也可在辦稅服務廳申報視窗辦理業務,申報納稅後,按照現行規定申請開具完稅證明。

附件參考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檔案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檔案、條款同時廢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陝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4-10),《暫停執行檔案和條款清單》(附件11)所列檔案、條款同時暫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