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出軌,就淨身出戶”:被忠誠協議欺騙的中國女性
朋友要結婚了,私下問我:
雖然我和男朋友的關係很好,感情也很深,但我還是不放心,可不可以籤一個婚前協議,如果他對我不好,我就讓他淨身出戶。
我說,當然可以啊,只要對方願意。
於是,她草擬了一份婚前協議,其中一條為:
“夫妻之間要和諧相處,互相尊重。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出髒口,不得暴力或冷暴力,不得出軌,不得輕言離婚,否則過錯方淨身出戶。”
後來,婚禮舉辦得很隆重,婚後的生活也風生水起。
朋友圈全是秀恩愛的場景,惹得我們這些單身汪羨慕不已。
她是我們幾個姐妹中結婚最早的,也是幸福指數最高的。
三年了,許久不見的她突然約我見面,我見她臉色暗淡,目光呆滯,神情恍惚。
還沒等我開口,她把一份判決書遞給我,問,該怎麼辦?可以上訴嗎?
我愣住了。
突然回想起近幾年越來越少的聯絡,朋友圈也很少見她像以前一樣頻繁出現。
群裡的聊天,幾乎沒有她的迴應。
而這些變化,我理所當然的理解為:
結婚了,特別是生了小孩,都圍著自己家庭轉去了,無暇光顧外面的世界。
所以,我實在不解這份判決書的由來。
婚後第二年,朋友懷孕了。
孕期的各種不適讓她心情煩悶。
而老公經常以工作任務繁重,加班,出差等常見的託辭為由,晚歸甚至不歸。
朋友也不以為意,充分相信這個認識了十年的老公,加之本來自己身體就不舒服,也懶得管他是真出差還是假出差。
突然有一天,一條微信以及由此引發出來的各種事情浮出水面,讓她心灰意冷,萬念俱灰。
就像發生在其他人身上的故事一樣,如出一轍的發生在了自己身上。
孩子出生後半年,一紙訴狀將婚姻擺上了法庭。
“為什麼我們簽訂的淨身出戶的協議,法院不認可?我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家裡,而他以工作為名到處遊蕩,不該淨身出戶嗎?”
朋友很憤怒很絕望,也很無助。
突然想起了三年前她私下問我的問題,我開始懊悔自己當初敷衍的回答。
我想很專業的給朋友解釋,為什麼她主張的淨身出戶,法院不予認可。
而上訴,也不是最佳的選擇。
固然,協議簽訂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但這類協議與婚姻家庭密切相關,身份屬性太濃,與普通的合同關係區別甚大。
“淨身出戶”意味著一個人一無所有,在法律效果上與刑罰“剝奪個人財產”極為相似。
這種懲罰關係到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權,關係到憲法對人權的保護,是極為嚴厲的懲罰。
哪怕是過錯方掙錢的能力極其強大,一年能掙到普通人一輩子的收入。
若不是觸犯刑法,誰又會輕易判一個出軌、或者家暴的人淨身出戶?
不算很複雜的道理,很多人卻不解。
甚至認為,法院為什麼干涉我們自願的選擇。
可是,我想反問一句:
真的都是自願的嗎?
在我看來,夫妻之間簽署的任何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第三人、社會公共利益,均是有效的。
但是,這個效力,並不等同於法律強制力。
諸如淨身出戶、多少年不能提出離婚等突破公序良俗界限,違反婚姻自由原則的規定,應當是無效的。
而其他的,比如財產如何分割,過錯方判少點,非過錯方判多點等等。
則需要法官根據不同案件的情況進行判斷。
仔細閱讀朋友的判決書,其證據不足也是導致敗訴的重要原因。
雖然主張對方存在過錯,違反忠誠義務。
但關於出軌、冷暴力的證據明顯很弱,這也是女人感性的特點導致的結局。
法院一定程度的認可了對方的過錯,已經是充分考慮其弱勢地位了。
所以,縱然上訴,也是徒勞。
如我的朋友一樣,許多人,特別是女人,在婚前或者婚後會要求對方簽訂類似保證書的協議。
而這樣的協議,往往也就成了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承諾。
在簽訂的時候,雙方都是大度的,都是深深愛著對方的,誰也不會想著真的離婚了怎麼辦。
毫不猶豫的簽字,就是對當下戀愛關係或婚姻關係最好的證明。
簽字畫押了,就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過日子吧。
可是,當愛情遇到婚姻,婚姻遇到現實,該發生的,終究不會因為協議的存在而有所改變。
“保證書”“婚前協議”,從來就不是挽救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暫且不管這種合約有沒有法律效力,一旦簽了就相當於給對方上了一道枷鎖,像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懸於頭頂,沒有人會舒服。
一條微信引發的波浪,相信很多人都經歷過。
沉醉於婚姻的女人不會想到丈夫會背叛她,十年的感情積澱更不會讓她冷靜下來收集證據。
而做出對簿公堂的事情,也是絕望之後走投無路的選擇。
其實,整個事情並不是錯在淨身出戶上。
有時候,讓婚姻破裂的也許就是一句傷人心的話,一個不起眼的爭吵或一個沒及時送達的問候。
在這個習慣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年代,誰失去了誰又真的不能再活下去?
也許,朋友確實不該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家庭,放在感情上。
而應該分離一部分去做點讓自己更加充實的事情。
這樣,對方也會輕鬆一點,自己也會更加開心。
每天糾結於“他是不是不愛我了?”“為什麼不及時回覆訊息?”等等。
不僅會讓對方有負擔,也會讓自己變得空虛寂寞,讓本來就有信任危機的婚姻雪上加霜。
感情稍有不順,就搬出之前的淨身出戶條款來威脅對方。
以為至少自己在財產分割上可以成為贏家,結果卻讓處於風雨飄搖的婚姻走向了崩潰。
我無意批評朋友的這種思路和做法,甚至對她丈夫背信棄義的行為是極為鄙視的。
但客觀而言,“淨身出戶”的約定可能是這場婚姻失敗的原因之一。
因為有了這樣的約定,忽視了對婚姻的管理和經營,完全相信丈夫會因為害怕淨身出戶而不敢做出背叛她的事情;
因為有了這樣的約定,在婚姻裡放鬆了自己的成長進步,與丈夫的差距越來越大,自己沉醉於家庭的小圈子,丈夫卻早已走入社會的大潮流;
因為有了這樣的約定,認為即便離婚了,依然有財產基礎做保障,三言兩語就選擇法庭見。
性別的差異與生俱來,女性在婚姻中往往是弱勢的。
男人結婚,是一段生活的起點。
而女人結婚,一定程度而言,更多的是“終點”的意義。
改變對婚姻的這種錯誤認識,與其想著如何讓他淨身出戶,不如多花點時間在自己身上。
讓自己隨時具備淨身出戶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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