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你必須給我養老。女婿:我會做該做的事,但別要求我

老人:你必須給我養老。女婿:我會做該做的事,但別要求我

【1】引言

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沒有強制的贍養義務。

比較正式的說法是: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一個“協助”,即說明不強制——也即不承擔強制性的贍養義務。

那麼,兒媳、女婿就完全可以依法拒絕對配偶父母的贍養麼?其實,對於絕大多數家庭,兒媳女婿即便沒有義務,但是他們確實對配偶父母進行了事實上的贍養。

沒有贍養義務,卻又作出了贍養,這豈不是一個自相矛盾的結論?

當然不是。

這裡我們就來細說一下這個話題。

老人:你必須給我養老。女婿:我會做該做的事,但別要求我

【2】“一個女婿半個兒”?老伴:我不答應!

老張結婚的時候趕上了計劃生育。心心念念想要個兒子。孩子出生,一看是個女兒,老張心裡咯噔一下。有政策了,不能再生,鬧得老張心裡特別扭。想偷偷再生一個,愛人拒絕:

“你怎麼能幹違反政策的事兒?再說了,就算再生,誰能保證是兒子?閨女有什麼不好?”

老張埋怨愛人的肚子“不爭氣”。坐月子期間,倆人就大吵小吵不斷,鬧得愛人月子也沒坐好。

慢慢女兒懂事了,有時候看著女兒活潑可愛的樣子,老張心裡似乎放下了這檔子事兒。但孩子別哭鬧,一惹得心煩,老張又開始瞅著女兒各種不順眼。

女兒在父親這種非左即右的態度中長大。長時間下來,女兒在家裡變得小心翼翼。誰不希望天天看到爸媽的笑臉?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女兒都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這似乎又給了老張一個“圓夢”的機會——唯一的機會: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自己沒兒子,要是能有個“兒子”半道進家門……

老伴兒對他這種想法感到很可笑:

“你想什麼呢?女婿是你生的麼?你問問你自己,你心裡是真想著把姑爺當兒子麼?

簡單點兒,你跟姑爺說,倒插門當個上門女婿,等你老了專門伺候你,你的財產全給他。你問問他樂意不?你再問問你自己樂意不?

要是他樂意,我告訴你,女兒這樁婚事我都不答應!

給你當兒子,他爸媽誰管?要是連自己爸媽都不管,能指望著這個人好到哪去?

娶媳婦娶媳婦,娶的是媳婦,不是娶個爹回去!”

老伴兒一席話說得有點衝,讓老張幾十年之前那股子怨氣又冒了出來。兩口子為女兒的婚事吵了一架,女兒這婚也沒結痛快。

老人:你必須給我養老。女婿:我會做該做的事,但別要求我

【3】“你必須得管我們老”

女兒、女婿為人都很不錯。

正常的家庭生活。結婚、生子、工作,少不了時常回去探望雙方父母。

老張年紀越來越大,似乎總是有意無意地在老伴兒、女兒女婿面前表達出養老的擔憂:

“年紀越來越大了,今後可怎麼辦?”

女兒說道:

“爸,你和我媽平時多注意點,身體健健康康的,有什麼可擔心的?再說了,我們不是都在身邊呢麼?”

老張瞟了一眼女婿,見女婿沒吱聲,話風嚴厲起來:

“我雖然沒兒子,你既然娶了我家閨女,就得伺候我們,記住了!”

一席話讓女婿不舒服,只是下意識地點了點頭。女婿是個懂得尊老愛老的人,結婚這麼多年,從未差過岳父母什麼事兒。但是,一旦把自然而然的事情變成被要求,性質就變了。

看到女婿“應付”,老張火起來了:

“跟你說話你聽到沒有!”

出於對老人的尊重,或許也是為了顧及一家人的面子,女婿強陪著不自然的笑臉回道:

“爸,你放心。”

出了家門之後,女婿一直沒說話。女兒豈不知丈夫心裡不痛快?

“你別在意我爸說的話,他就那樣,改不了。現在你爸媽、我爸媽歲數都大了,咱們一塊兒盡心盡力照顧就是了。他們說什麼,不重要。”

女兒的話,讓女婿心裡多少舒服了一點。

“我一直這麼認為,我爸媽,你爸媽,在自己心裡要說沒有差別,那純粹是瞎話騙人。但是,有沒有差別,跟應不應該去照顧,是兩件事兒。

你照顧你爸媽,我這當女婿的能不管麼?能不幫你替你麼?反過來,對我爸媽也是一樣。家庭不就是這麼回事兒麼?如果非要區分,說明家裡一定存在矛盾。有矛盾,家還能好得了?

這種事情,本來不應該在夫妻之間討論。今天我說這番話,是因為事到這了。

我只想說,咱們不必把這事兒上綱上線,你更不要有什麼顧慮。”

老人:你必須給我養老。女婿:我會做該做的事,但別要求我

【4】正確看待贍養問題的三個維度

有人說,這個話題就是挑起家庭矛盾,故意製造家庭不和諧!也有人說,尊老愛老是幾千年的優良傳統,到現在卻變成一個議論的話題,把老祖宗的美德都扔了!

是不是製造矛盾、是不是製造家庭不和諧,不在於提起這個話題,而是在於這個話題是不是客觀存在。

關於兒媳、女婿贍養對方父母的話題,絕不是今天才提起,也絕不是莫須有的製造。

那麼,應該如何正確看待這個問題?

正確看待,應該從三個維度:感情基礎、家庭關係、法定義務。

感情基礎。

生養,與至少二十多年之後才從一個陌生人“半道”加入家庭,哪個有感情基礎,相信結論是很明確的。在家庭這個小圈子內,贍養分為三個層次:

最高的層次——心甘情願。不會刻意去區分誰是兒媳、誰是女婿,都是一個角色——子女。子女對待老人的贍養是出於真心的自然而然的行為。這是建立在和諧家庭前提之下。和諧,不在老人,不在子女,而是在於共同營造。

差不多的層次——道德。出於對良好傳統、公知道德的尊重和遵從情況下的贍養行為。這種行為,取決於子女、包括子女配偶的認知。

最低層次——法律。不得不訴諸的手段。一旦用到法律來解決家庭問題,意味著這個家庭好不到哪兒去,必定存在矛盾,一定不和諧。

應該追求什麼?相信人們會毫無例外地希望選擇第一種,這才是真正的贍養。但凡用什麼道德、法律來影響、約束贍養行為的,多少都摻雜著雜質。

家庭關係。

家庭是一個很簡單卻又很微妙的單位。

兒子女兒、兒媳女婿、父母、公婆、岳父母……本來很簡單的夫妻關係,變成了父母,多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再後來,一個人又扮演了幾個不同角色……

關係一多、多重角色,問題就複雜了。

但是,關於贍養問題上,歸根結底,其實就兩個關係:

一個關係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一個關係是,子女與配偶的關係。

要實現養老的最高層次,核心就是要處理好這兩個關係——含辛茹苦把子女養大成人、子女孝順父母,這是正常的;子女夫妻生活幸福,感情深厚,必定會相互支援、贍養對方父母,這是正常的。

現實中,孩子幼年時拋妻棄子、晚年回來要求贍養的人,不少;一把屎一把尿把孩子養大,未了孩子卻成了“白眼狼”,不鮮見。無論哪種情況,再指望著孩子、包括孩子配偶來心甘情願贍養自己,有些過於臆想。子女贍養與否、子女配偶是否協助贍養,先要學會找到根在哪裡。

所以,老人要真正想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一定要處理好與子女的關係、一定要協助子女處理好夫妻關係。兩個關係處理到位了,養老,沒問題。

老人:你必須給我養老。女婿:我會做該做的事,但別要求我

法定義務。

這就回到開篇給出的結論:對於絕大多數家庭來講,兒媳、女婿沒有對公婆岳父母的強制贍養義務,但做出了實際贍養。

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所以,心甘情願也好、強制也罷,子女要贍養父母。

配偶之間有相互扶養義務。所以,配偶必須要相互支援對方贍養父母。法律規定中的“協助”,是必須協助,而非可有可無。

繞口一點來概括,就是:

配偶有義務,支援對方去履行對對方父母的贍養義務

所以,兒媳、女婿必定贍養了對方父母。

【5】結語

這不單單是一個話題,而是在養老問題日漸突出的大環境下產生的一種現實,甚至對很多家庭來講,成為一種困惑、質疑。

人,都求老有所養、老有所安、老有所享、老有所樂。

解決養老問題,依靠遵從法律,是底線,是實的。

解決養老問題,依靠尊重道德,是虛虛實實的,因為道德存在於每一個人的自我認知,誰也別奢望誰去服從誰,誰也不要指望誰去改變誰、說教誰。

唯有對於“家庭”有真正意義上的理解,才能真正尋找到養老問題的根源,才能真正找到養老的解決辦法。如此,也就無所謂關於兒媳、女婿贍養問題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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