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來,
只有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兒媳女婿都沒有。
但現實裡,
婚姻將兩個家庭的子女結為一家,
為父母養老盡孝這件事上,應該是互相支援?
還是各回各家各養各媽?
最近,有個帖子引起關注,博主抱怨:他老家拆遷分了400多萬,他用這錢在杭州投資了三套房子,現在一套自住,一套父母住,另一套出租。他上班加房租,每年收入20萬。但因為家裡要養兩個小孩,老婆暫時沒有工作。
最近,岳父母忽然提出,十分思念遠嫁的女兒,想讓他把正在出租的房子騰出來,方便他們過來長住。
博主妻子也覺得,自從自己出嫁之後,一直沒能對父母盡孝,所以非常支援父母來杭州。
博主覺得很不公平:“這三套房子都是我的婚前財產,憑什麼要給她父母住?”博主想的還很長遠:“如果岳父母來長住,意味著每年至少要少6萬的租金收入,而且,岳父母的退休金總和只有一個月2000元,他們身體一旦不好,我該怎麼辦?”
不少網友發出自己的感想,都是父母,都要養!
也有網友認為不要和老人住一起
也有網友提出:生女兒的家庭,一旦女兒為了照顧孩子,不去工作,在養老問題上就失了底氣。
以案釋法,
本期《說法》邀請到
廣州雲普法團隊 李小非律師
,
為我們分析此案件。
男主持
你明知道我害怕你爸媽,為什麼要接他們來住
你也知道我是獨生子女,我爸媽年紀大了,我接他們過來盡孝不行嗎?你要是不同意,咱們離婚。
女主持
李小非律師:
小姑娘,別衝動,在法律上,女婿確實沒有贍養岳父母的責任,但話又說回來,兒媳婦也沒有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那咱們還結婚幹嘛,既然不願意和老人一起住。我建議在旁邊租一套房子,跟老人保持一碗湯的距離。
從法律上來,只有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兒媳女婿都沒有。
但現實裡,婚姻將兩個家庭的子女結為一家,為父母養老盡孝這件事上,應該是互相支援的。如果錙銖必較、算得門兒清,各回各家各養各媽,婚姻的意義又在哪裡?
另外,當女性為婚姻、為撫育孩子犧牲了工作、失去了收入的情況,又該怎麼算呢?
許多人都在呼籲女人千萬別做家庭主婦,可有多少女性是因為無人照顧年幼的孩子才成為全職主婦。
不是全職主婦這個角色有問題,是社會對女性的付出不認可有問題。
為父母養老,是我們每個人都要面臨的問題。
無論男女,願每個人都能將心比心,與愛人共同承擔起這份責任。
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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