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直播一年打賞200億,需要納稅嗎?

網紅直播一年打賞200億,需要納稅嗎?

網際網路時代,網紅經濟崛起,也帶動了主播這個行業的興起,看直播也成了人們日常消遣的娛樂方式之一。

主播的高收入也一直是大家津津樂道的,像近期雙十一,帶貨主播們可謂是賺得盆缽滿盈,據瞭解,李佳琪和薇婭直播間銷售額共計67億元,oh my god!單單是今年雙十一就創造了這麼多銷售額,之前更不用講。那有的人可能會好奇,主播賺了這麼多,交稅是怎麼交的呢?

1。 網紅主播如何納稅的

獨立主播

這一類主播以獨立的身份在直播平臺進行直播,平臺與主播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這類情況下,平臺與主播就屬於勞務關係,平臺應按照勞務報酬來進行主播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預繳稅率為20%-40%,等到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勞務報酬需要和工資薪金、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一併計入綜合所得,按照3%-45%七級累進稅率表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主播則需要到當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然後將發票給到直播平臺作為其稅前扣除憑證。

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

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透過直播平臺直播,如此一來,工作室與直播平臺就屬於商業合作關係,取得收入後工作室需要按照5%-35%的五級累進稅率表來繳納直播經營的個人所得稅。

主播簽約經濟公司

這一類的主播與直播平臺沒有直接聯絡,主播所繳納的稅款取決於與經紀公司簽約的形式,如果與經紀公司簽訂了勞動協議,則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稅,如果與經紀公司是勞務協議,則與第一種情況相似。

主播與直播平臺簽約

主播與直播平臺簽約,簽訂勞動合同就形成了僱傭關係,相當於平臺的員工,直播平臺會按照工資薪金預扣預繳個稅。

2。 直播行業涉稅問題及解決方案

上文中寫了4種網紅主播的經營模式,不難發現只要主播與平臺或公司屬於勞務關係,那麼主播在收到勞務報酬後是需要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然後將發票給到直播平臺作為其稅前扣除憑證。

但是很多主播不願意去稅局代開發票,平臺為了補上票據缺口從而尋找“替票”。這樣就存在很大的涉稅風險。

另外,還有一些“天價打賞”實際上是平臺透過所謂協議回購虛擬物品,讓主播直接提現。簽約經紀公司或成立工作室的主播,也可以透過此條款直接提現,透過這種方式來逃避繳納徵收個人所得稅。

針對這些涉稅問題,企業可選擇用靈活用工的模式再結合總部經招商園區稅收優惠政策,以此來達到企業減輕稅負帶來的壓力。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園區的優惠政策:

1。 有限公司政策概況:

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地方留存為50%)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地方留存為40%)

個人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地方留存為40%)

2。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個稅可以享受核定徵收:

個體戶服務業&建築業綜合稅負2。06%;個體戶商貿業綜合稅負1。86%。辦理週期7個工作日,方便快捷,無須銀行開戶!

個人獨資企業服務業綜合稅負3。21%以內,建築業綜合稅負2。62%,商貿業綜合稅負2。03%。辦理週期10個工作日,開銀行基本戶,辦理過程法人無須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