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發放管理規範(君創2021版)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防暑降溫費發放管理,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和公司《員工福利費管理辦法》(君創〔2021〕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含試用期期員工)。

第三條 防暑降溫費原則上從福利費限額標準內列支。

第四條 防暑降溫費標準按照工作所在地省、市、自治區的標準執行。防暑降溫費標準超過工作所在省、市、自治區標準的,計入個人薪金總額。

第五條 防暑降溫費發放管理要求:

(一)公司防暑降溫費發放實行月發標準。

(二)人員發放標準由綜合管理部和財務部門聯合審定。

第六條 防暑降溫費列支科目規定:

防暑降溫費列入福利費核算的,福利費總額在職工薪酬總額14%以內的,企業所得稅可以稅前抵扣,不計入個人薪資總額(即不納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第七條 防暑降溫費標準由公司按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標準單獨釋出(附件二)。

第八條 企業發放防暑降溫費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防暑降溫費

貸:庫存現金

第九條 本規範由財務部門負責修訂、解釋。

第十條 本規範自2021年起開始施行。

第十一條 以往與本規範有牴觸的,一律按本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1、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2、防暑降費發放人員標準聯審表

3、防暑降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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