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達解讀|個稅扣繳手續費返還,賬務和稅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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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達解讀|個稅扣繳手續費返還,賬務和稅務如何處理?

本文摘自|勞達內部刊物《員工關係》

引 言

每年1月1日-3月30日,企業個稅申報人員可以透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請辦理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返還。那

扣繳手續費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呢?本文將進行解讀。

一、什麼是扣繳手續費?

扣繳手續費,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

2%比例

取得返還的手續費。

法律依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二、扣繳手續費的用途

根據財行〔2019〕11號第四條:

“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裝置、人員成本、資訊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因此,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可以用於企業與代扣代繳業務相關的支出,也可以

用於獎勵企業財務人員

三、扣繳手續費應該如何入賬?

根據財會〔2018〕15號第三條

: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專案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專案中填列。

因此,在企業會計準則下,扣繳手續費直接計入“其他收益”專案。但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其他收益”專案,可以在營業外收入下設二級科目“其他收益”,

用於核算扣繳手續費等收入

四、扣繳手續費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17年01月17日答疑

,納稅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應繳納增值稅。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應當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稅目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舉例】一般納稅人取得10600元個稅手續費返還,則銷項稅額為:

10600/1。06*0。06=600元

五、扣繳手續費是否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

均應計入

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因此,納稅人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

應併入當年收入總額計算

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手續費用於獎勵員工時,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的所得

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相關人員獲得在返還額度內的獎勵時,

無需就此繳納個稅

。如果公司將此款項改變用途,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併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徵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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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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