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醒: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開始了

2021年1月1日-3月30日,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可透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退付手續費核對”申請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為確保您的合法權益,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向稅務機關提交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申請。

緊急提醒: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開始了

問: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比例是多少?申請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釦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應當填開退還書;扣繳義務人憑退還書,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四、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稽核“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情況,並以此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

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徵關係終止的,應在終止後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緊急提醒: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開始了

問:扣繳義務人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如何操作?

答:

根據相關政策要求,扣繳義務人可按照所扣繳的稅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續費。單位上年度有代扣代徵稅款的,可在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結報單確認工作。稅務機關將以扣繳義務人確認的結報單作為退付手續費的依據,自動啟動退付流程。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登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2。點選“退付手續費核對”。

3。點選“獲取結報單”,透過“結報單”和“單戶核對清冊”分別檢視核對上一年度本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彙總與明細申報記錄。

4。對結報單和核對清冊中的內容核實無誤後,可點選”我已核對無誤“進行結報單確認。稅務機關以扣繳義務人確認的結報單作為退付手續費的依據,並啟動退付流程。

待稅務機關稽核完成後,即可返還對應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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