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稅局就自然人代開發票個稅問題進行明確

江蘇省稅務局2019年4月出臺公告,就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明確。主要精神:

1、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代開發票單位( 包括稅務機關和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開發票的單位)在發票備註欄內統一註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扣繳”。

小何說:這一做法與其他各省出臺的檔案精神基本一致,也與新稅法精神一致。因為新個稅的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項,而綜合所得在次年是需要就全部總額合併計算繳納個稅的。

以前自然人取得零星收入的操作慣例:就是帶個身份證去稅務局代開500元以下的免稅勞務票,現在這種做法不可取了。如果該自然人在同年度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稅務系統會將同一身份證號下的綜合收入進行合併,計算是否應該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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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時,應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並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小何說:扣繳義務人,也就是支付所得的單位會計任務又要加重了。感覺真是要上得廳堂,下得廚房。其一,在稽核發票時,凡是在發票備註欄內統一註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扣繳”,如果有此註明,一定別忘記代扣個人所得稅。其二、需要掌握勞務報酬等收入的個稅計算方法。相比而言,工資薪金所得個稅計算掌握還是小菜,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掌握算是大菜。分預扣預繳和彙算清繳兩個階段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其三,代扣個稅時,需要將收款人的資訊採集並錄入系統,與工資薪金所得一樣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未按規定進行明細申報的,即使未少繳稅款,同樣需要承擔未按規定申報的法律責任。

3、自然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自行申報。

小何說:如果付款單位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取得收入的自然人自行申報義務同樣要履行。自然人個人也要改變以往的思維,認為沒人扣就不用交,做為納稅主體,法律認定你有知曉和履行的義務。不要等到稅局找你,才來補個稅這一課。

4、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小何說:法律責任可不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總而言之,新個稅實施後,各地相繼出臺類似規定是大勢所趨。會計們稽核發票時,除了要稽核發票的真實性、準確性,考慮進項稅額、企業所得稅等方面,還要繃緊個稅這根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