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是顧問的根基

對顧問單位存在的任何問題,顧問應恪守職業底線:對顧問單位,應知無不言,力陳己諫。即使因此而被辭退也在所不惜;對顧問單位之外,應知而不言,守口如瓶。即使因此而被囚禁也無所畏懼。

無論功過是非,任澤平先生對其任職恆大顧問遭受質疑的公開回應,踐踏了顧問工作的職業倫理,應予批判。

我理解的顧問,至少應是:顧,即參與其間,洞察秋毫;問,即直面疑惑,窮根究底;諫,即坦陳己見,不屈不饒;達,即胸懷寬闊,無愧不怨。

顧問應有忠誠品質,應銘記: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作為法律顧問,我誓言:哪怕我只履行一天顧問職責,對顧問單位,我可以緘默一生,絕不貶斥一字。所有對顧問單位的不理解,除與其當面溝通之外,都將深埋在我心裡。換句話說,我可以因諫而不納即時去職,決不容忍自己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時候公然抱怨曾經的顧問單位。申言之,我可以因自己內心確信的原因隨時解除顧問合同,但沒有任何原因能誘導我公開解除顧問合同的理由,更沒任何原因成為我非議顧問單位的說辭。我可以因道不同不相為謀、我可以不為五斗米折腰、我可以以損害自己尊嚴而遠之,唯不可以因顧問受辱而傷害曾經的顧問單位。否則,信任坍塌,顧問不再。

任澤平先生之迴應顧及一己之私,維護的是個人所謂尊嚴與榮譽,危害的是人之初性本善:當曾經的顧問揭露顧問單位的時候,人與人夫覆信任?沒有了信任,夫復人類?沒有了人類,夫復社會?人人自危,夫復互信?互信缺失,夫復生存?

任澤平先生縱有一萬條理由可在恆大內部批判恆大,但因其曾為恆大顧問就沒有一條理由支撐其公然揭恆大之短。恆大出事,任何人都可對恆大公開說長道短,唯獨排除恆大曾經的顧問任澤平先生:不說大大道理,唯獨私房話“拿了手短、吃了嘴短”足矣。捫心自問,這個世界誰能容認一個拿了、吃了別人反而揭人之短的人?眾生最恨吃裡扒外。

親親相隱,顧問當然。顧問一時,保密一生,理所當然!唯此唯尚,是為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