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新玩法,一紙三坑

老話說得好:“活到老、學到老!”最近是深有體會,從事諮詢行業多年了,在一次下戶中又長了經驗了。關於勞動合同法的若干問題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但是在實務中還是真實存在著很多沉痾陋習,並且這些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還是一些具有專業屬性的公司或機構。是企業的僥倖心理?是幹人事的不幹人事了?還是老闆的格局問題?此答案無解,見仁見智。我們就以梳理一份所謂勞動合同及面試流程的方式給讀者們展示吧,我戲稱之為“一紙三坑”。

第一坑,看見面試官一切線上問答都表示:我們機構合規合法,一切按照國家法律處理。但實際我們發現僅工資及保險福利一點就出了問題,合同上要求面試者簽署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並不體現面試時承諾的薪酬。這樣的結果是,合同表象合法,但是如果發生糾紛勞動仲裁會超出簽署金額,同時也會低於約定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也會有相應的糾紛,這樣即損失了企業信用及名譽,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權益,增加了雙方的司法成本。

第二坑,試用期問題,勞動合同試用期寫的是6個月,實際合同期限是3年零1天,勞動法規定3年以上合同期限,適應期可超過3個月,但最長使用期為6個月,我審到此處真正無語。。。這樣的結果是,合同看似合法,但實際上司法實務判定多數不會支援,不僅有違反勞動法的嫌疑(也可能扯皮),最主要的是會使勞動者對此做法反感,可見機構所有者格局如此,甚至滿腹陰謀。。。

第三坑,自備生產工具(電腦),但此處與保密協議有衝突。勞動法規定機構需要提供給勞動者相應的勞動條件及環境,合同中保密條款明確約定禁止私自將公司資料外洩、複製等法則,最高罰款幾十萬元,但人事會在合同簽署完告知自行準備辦公電腦,這個坑大呀!!!這樣的結果是,勞動者不慎會掉入被訴訟追責甚至鉅額賠償的風險,很容易讓人想到這個機構是專業碰瓷的。。。

這可真是一紙三坑呀!!!越坑越大!!!梳理到此處,我已經無語,在客戶堅持觀點的前提下,我推掉了這個案子。理由有三,第一,業主三觀及格局問題;第二,終歸是打紅線戰,跑在司法邊緣;第三,違背了相對公平公正的大原則。

看到了這個勞動合同的新玩法,我在長了見識的同時,分享給讀者朋友們,希望大家遇到此類問題時可以及時規避內在風險,讓自己的事業更加順風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