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內部退養是指企業職工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因企業改制需要,提前離開現有工作崗位回家休養, 企業給予一定補助, 待該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一種措施。
【政策原文】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世瑞解讀】
1、新政策直接引用舊政策國稅發〔1999〕58號的內容。
2、收入按照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
3、按月平均後,與領取當月工資相加後再扣除5000,適用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找稅率、速算扣除數。
4、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全額乘以稅率計算稅額。
【舉例分解】
老張還有12個月就滿60週歲,因某些原因,辦理了提前退養手續,公司給予其一次性60000元的補償,並按當地最低標準,當月老張領取的工資為2000元。
那麼:
月平均=60000/12=5000元
領取當月應納稅所得額=5000+2000-5000=2000元,適用3%的稅率
領取當月個人所得稅=(60000+2000-5000)*3%=1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