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我的離婚路又漫長了一步

離婚冷靜期!我的離婚路又漫長了一步

還有不到一個月,《民法典》對離婚冷靜期規定了,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對於申請發給離婚證,需雙方共同申請,雙方未共同到婚姻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條款出爐即遭到了全網的聲討。

其實作為一名基層的群眾,真心感覺沒必要,因為結婚才挑日子,離婚誰還挑日子?都是真的過不下去了才會去離婚的!

最近這些年,老聽說身邊有人離婚了,平時看著多恩愛多好的兩個人,突然聽到說他們已經離婚了。除了驚訝,可能還有我們外人無從知曉的事。

離婚冷靜期!我的離婚路又漫長了一步

我一個女性朋友,結婚10年,孩子8歲。她是遠嫁,當初不顧所有人的反對跟著男孩來到了男孩的家鄉。可能剛開始都是甜蜜幸福的。

開端是在生孩子時,婆婆只在醫院待了兩個小時,以工作忙走不開為由,看了一眼孫女就去上班了。

帶孩子只能自己帶,她想婆婆上班也好,孩子自己帶更貼心。可帶孩子就沒有經濟收入啊。有一次和老公要錢,她說:現在我已經忘了是因為什麼事了,可我永遠記得我蜷縮在床上,而他們母子兩個站在門外,老公的媽媽說就不是個好人,老公附和她就是那樣的人。第一次覺得嫁過來的我只是個外人。而我不知道如何開口安慰她!

後來,孩子生病,需要動個手術,而因為老去醫院輸水,一天花了四千多。老公對她說:“老婆,你看媽媽這段時間都瘦了,要不我們不治了吧。我們兩個遠走高飛再也不回來。看著醫生給孩子停藥,她就那樣呆呆地坐著,旁邊的聲音都沒了,世界安靜的如此不平常。”她說這是第一次在孩子這麼小的時候想離婚,他媽媽辛苦,可躺在醫院的那個小小人是他親生的女兒啊!

離婚冷靜期!我的離婚路又漫長了一步

萬幸,半夜她給公公發了一條簡訊求他,孩子那麼小,給她一次活命的機會。然後公公同意了給她拿錢給孩子治病,而最後報銷過後的費用一萬多。

後來,家裡發生了一些變故,她提議把老公的爺爺奶奶接過來和他們住在一起,也方便照顧。而心寒才剛剛開始。

最過分的一次因為她和爺爺說他說的不對,頂了一句嘴,老公的爺爺把她按在沙發上打,而她老公就在那站著,不說話也不動手把他爺爺拉開。

事後她問他老公,你不說點什麼嗎?他老公說,爺爺不就輕輕地摸了一下你嗎?她心痛,後悔當初那麼堅決的和他走。

後來她自己搬了出去,本以為老公會說什麼,沒想到老公來一句:“你搬出去也好,這樣你們就不會吵架了。”

她終於下定決心和他提了離婚,財產分割時說我只給你200塊錢,房子是爸媽出的首付,不可能給你。要不然我這一家人住大街上啊。

女生問:“你就沒想過我們離婚了,你老婆帶著孩子怎麼辦嗎?”

沒想到她老公說:“你要離婚的,離婚了我幹嘛還要管你?”

你說她懦弱也好,說她不忍心也好。女兒告訴她:“媽媽,我不想你和爸爸分開。”是的,她最後沒去,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離婚冷靜期!我的離婚路又漫長了一步

再後來,她不再說離婚和與他家人的矛盾了,好好賺錢,努力工作。即使是在婚姻裡,她沒再想過她選擇的另一半會給她遮風擋雨。她要在自己掙到一部分錢時,這筆錢能夠保障自己和女兒的生活和學習。那個時候就是離婚的時候。她在離婚的這條路上默默地努力著!

而即將要實施的離婚冷靜期讓她的離婚路又漫長了一步。我不知道有多少女性正在這條路上。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走到民政局,因為離婚冷靜期而破敗了。

今天我們再來看離婚冷靜期這個設定,好像是給衝動的人一個緩和期。

但這個緩和期背後的價值觀是什麼?

還是在傳遞一種價值觀:【離婚是一件壞事,只要離了,對你的人生就有很大影響。】

這種價值觀對男性好像沒啥大的影響,可一旦女人要離婚,身邊一定有人說:

離過婚的女人不好再嫁,沒人會接盤…

你一個人會過得很辛苦…。

女人鼓起勇氣離婚真的不容易,離婚冷靜期看似出發點是好的,但卻把人好不容易鼓起的勇氣擊碎了。

離婚冷靜期!我的離婚路又漫長了一步

因為一旦一方在冷靜期內反悔,你就沒有權利拿到那本離婚證!

我們要知道,婚姻的前提應該是自由且自主的——

結婚,是從“我”變成“我們。”但這個“我,”一定得排在前面。

人怎麼才能獲得幸福?

答案是

從人和人的關係中。

而夫妻關係是人生中最複雜且密切的關係之一,它會滋養你,也能拖垮你。

願每一個人都有選擇自由的權利,對婚姻更清醒的認知,而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是因為你願意且幸福著。

無論你們是走一程,還是一生。在你回望人生時,

都不會感到可惜和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