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的嫁妝錢,為什麼要存在母親名下的卡里?

大家好,我是夕陽紅。3月4日時,我寫了一篇問答,有朋友對我的回答進行了質疑,現在就我為什麼這樣回答做一個說明。

本文原創。這是一個例項。我們尚且叫當事人李女士吧。李女士早年由於老公出軌被離婚。要強的她只要了女兒,財產一分沒要。一個人帶著女兒生活。開始了艱難的創業。老天有眼,由於帶著女兒,守時守點的工作幹不了,只能做點小生意,在當時李女士離婚沒有住房,居無定所,總搬家。在她有了一點積蓄時,就買了一套房子。後來生意越來越大,也就陸續置辦了7套房產。後來女兒大了,在北京打拼,李女士又傾盡所有在北京給女兒買一套房子。由於只有一個孩子,李女士也覺得房子早晚都是女兒的,不如就現在過戶給女兒,並且還諮詢了律師,這個律師和李女士說,把李女士的名字加到房本上,約定有百分之一的份額,女兒如果賣房子,得徵求李女士的意見,這樣就可以了。李女士聽了這個建議可行,就同意了,想著是女兒的婚前財產,也就沒太在意。

後來女兒結婚了,初期還好,半年後女兒出差提前歸來,把女婿和他的前任堵在屋內,捉姦在床。

女兒在知道這個婚就是一場騙局,她精神崩潰了。她情緒激動地開車想回孃家,在車上一邊和母親哭訴一邊開車。結果車毀人亡。

而李女士接下來更崩潰。她不得己把自己一輩子奮鬥來的八套房子,和自己在這個世界上最恨的倆個男人分走。

雖然是婚前財產,但死後變成了遺產。沒有遺囑,按法律分割。女婿首先分得4套房子。剩下的4套房子由李女士,李女士前夫,也就是女兒的父親,還有女婿也就是女兒的丈夫共同分割。當然分割前李女士的百分之一的份額是摳除的。

透過這個案例,還有好多,我給出那個答案。朋友們你們看了這個案例後,還質疑我的回答嗎?

女兒的嫁妝錢,為什麼要存在母親名下的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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