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那些事……

問:李雷和韓梅梅相戀多年,想結婚,需滿足什麼條件?

答:積極條件:(1)李雷和韓梅梅都是單身,且雙方自願;(2)李雷不得早於22週歲,韓梅梅不得早於20週歲。

禁止條件:(1)李雷不能是韓梅梅的父親,祖父之類,韓梅梅也不能是李雷的媽媽,奶奶之類;(2)從李雷、韓梅梅開始各自往上數代數,數到他倆的共同始祖,必須超過3代;(3)傳染病還會傳染的,精神病還在發病中的。

問:李雷和韓梅梅要離婚了,怎麼離?

答:如果兩人都同意離婚,簽好離婚協議,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就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直接上法院起訴。

問:李雷和韓梅梅都可以上法院起訴離婚麼?

答:一般都可以,除非……,若韓梅梅在懷孕期間、生李小雷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李雷是不能起訴要求離婚的(例外的例外:若孩子不是李雷的,李雷馬上就可以起訴離婚);若李雷是軍人,在沒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韓梅梅是不能起訴離婚的。

問:只要去法院,就會判決離婚麼?

答:唯一條件:感情破裂。啥叫感情破裂?一方說破裂一方說沒破裂咋整?有衡量標準的,一般來說,有重婚或一方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賭博吸毒屢教不改、分居2年以上等都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衡量標準。其實,這些中的很多衡量標準在現實中和感情破裂一樣太主觀了,司法實踐中用的最多的就是分居2年以上這條了。

問:爸爸媽媽離婚了,李小雷跟誰?

答:一般來說,若李小雷在2歲以下,孩子大機率跟媽媽;李小雷10歲以上,要充分尊重李小雷的意見;2歲以上還需要站在孩子角度充分考慮跟哪方合適。

問:若李小雷跟媽媽了,李雷還管不管?

答:即使爸爸媽媽離婚了,孩子還是爸爸媽媽兩人的,李雷該盡的義務一件都不能少;當然李雷也有探望李小雷的權利,韓梅梅必須配合。

問:財產怎麼分?

答:總宗旨:能協商就協商,不能協商就依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問:李雷仰天長嘯,想當年自己風流倜儻,做上門女婿,放棄工作,當家庭婦男,一心在家照顧韓梅梅重病在床的父母,現在韓梅梅不僅外面有人,孩子是別人的,將自己踹了,還能依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多分,還有沒有天理?

答:若李雷確實在共同生活中對家庭承擔了較多的義務,離婚時可以要求韓梅梅經濟補償;若李雷被踹後,沒房子沒收入,可以要求韓梅梅適當經濟幫助下;若韓梅梅確實外面有人導致離婚,李雷還可以起訴要求韓梅梅損害賠償(當然,李雷你自己必須是乾淨的,你要自己也在外偷腥的話,就不能主張賠償了)。

最後,送大家一句馬伊琍的話作為結語: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離婚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