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你是怎麼處理前任“遺物”的?

還記得09年小品《不差錢》中的經典對白:

小瀋陽:人最痛苦的事情你知道是什麼嗎?人死了,錢沒花了。

趙本山:人這一生最痛苦的事你知道是什麼嗎?是人活著呢,錢沒了。

這個梗簡直是剛扎一針,又進一刀。

喜劇的核心是悲劇,小品、電影如此,現實更是如此。

在愛情中,最慘的就是相愛多年沒能修成正果,最後分道揚鑣,成了陌路人。

那你知道比分手更慘的是什麼?

那就是清愛的同時,前任還來找你“清帳”,跟你結算戀愛過程中的各項花銷。

經常能看到這樣的新聞,分手後,前任要求對方歸還自己送過的禮物、發過的節日紅包,甚至還有因此打官司的。

“好聚好散”這個詞,“好聚”容易,“好散”難。

愛的時候怎麼都好說,不愛了才能真正看清一個人。

分手見人品,不無道理。

分手後,你是怎麼處理前任“遺物”的?

戀愛中的儀式感無疑是感情升溫的甜蜜秘籍,在分手後卻會成為彼此的“麻煩”。

感情是沒了,但跟前任有關的記憶、物件卻多的是。

每個生日、節日、紀念日互送的禮物。

在一起繫結的情侶認證賬號、穿過的情侶裝、一起養過的寵物、紋過的情侶紋身。

甚至是在一起久了對方的生活習慣、說話口音,在自己身上都留下揮之不去的痕跡。

在微博上曾有一個話題:怎麼處理前任留下的遺物的?

參與討論的人總結起來不過四點:

1。扔掉

2。賣掉

3。歸還

4。留著

能夠果斷選擇全部扔掉的,想必是下了決心和過去告別,想要重新開始自己的新生活的。

選擇賣掉的,也無非是覺得留著礙眼,扔了又可惜,賣掉還能物盡其用,小賺一筆。

而選擇歸還的,有的是想借此再見一眼前任,有的則是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索性歸還。

但細想,分手常見,能和平分手的卻不常見,再見面,也是徒增尷尬和噁心。

選擇留下的人,有些是舊情難忘,想留作紀念,睹物思人,還有些覺得感情沒了,東西也只是個擺件,留著也無妨。

前任這個詞無疑是個敏感詞,前任留下的東西,也是會隨時引爆下一段戀愛的定時炸彈。

雖然說保留前任留下的東西,也並非就代表舊情難忘。

但換位思考,誰看到另一半留著前任的東西和記憶,能不暗戳戳吃醋上火的?

分手後,你是怎麼處理前任“遺物”的?

“從陌生到熟悉,然後走到分離。”

這首《我走後》詮釋了戀愛的過程,當一段感情走到尾聲,放下,就是最後一絲尊重和愛。

沒人能徹底刪除過去的記憶,畢竟那段時光有過美好,陪伴自己成長。

你可以偶爾懷舊,但你要清楚,最重要的一定是此刻陪伴在你身邊的那一個。

前任就是前任,別因為過去的感情影響現在,傷害身邊人。

畢竟,想要忘記一個人,最需要處理的不是這些東西,而是自己左右搖擺的心。

只有你真的放下了,才能坦然面對這些“遺留物”,開始一段新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