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沒辦成,老闆打板子,誰來擔責?

事情沒辦成,老闆打板子,誰來擔責?

老闆讓秘書李四眼走個合同會籤,要求儘快完成,結果3天過去了,合同還沒有簽完字,老闆怒了,把李四眼狠狠的批評了幾句,李四眼委屈的說:“我早把合同給到財務總監了,可他就是不給答覆,作為秘書,我無權命令他籤。”

相信類似情形在很多人都見過,大家認為是李四眼的責任、財務總監的責任還是老闆的責任?

一、主要責任在李四眼的觀點:

1、就單次事件而言,責任在李四眼,畢竟這件事是老闆交給他的一個任務,沒有如期完成,作為任務的接受者責無旁貸。

2、李四眼佔主要責任,事情交給你了,就要辦好,老闆只看結果,辦的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尋求幫助、尋求協助、利用公司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辦不成,如果不是天災人禍等一些無法控制的意外,就是個人能力問題。有時候,要學會推動管理者做事。李四眼根本無需命令財務總監簽字,只要把事情跟財務總監說清楚,並做到及時的提醒跟進,財務總監要不是腦子短路了,怎麼會故意不籤。

3、李四眼在走合同審批流程的時候,有沒有說明完成時間?在財務總監稽核過程中,有沒有跟進進度,有沒有對異常狀況及時溝通匯報?從管理上來講,李四眼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這也是很多90後新員工都會犯的毛病,事情做了,但是不問結果。李四眼需要盡到一個秘書跟進工作的職責,而不是一項任務分派下去後等待回覆。

4、從解決問題上來看,李四眼可以透過面對面、郵件(可抄送給老闆)、電話等多種方式進行及時有效的跟蹤和催辦,並說明具體完成時間,不管財務總監是否簽署,一定要得到他的反饋。如果在期限內沒有得到回覆,需要向老闆反饋工作進度。

事情沒辦成,老闆打板子,誰來擔責?

二、主要責任在財務總監的觀點

1、李四眼不是老闆,僅是一名秘書,如果具備那樣的能力,至少也是部門經理,他能承受如此之重嗎?認為李四眼是主要責任,我覺得太強詞奪理,什麼溝通協調,什麼需要主動性,類似把信送給加西亞之類的莫須有罪名蓋在李四眼身上,是扯淡。

2、財務總監收到合同後為什麼沒有及時反饋因為什麼原因不籤?作為財務總監為什麼不能自動自發反饋呢?財務總監的責任就在於沒有把事情的輕重與老闆或李四眼溝通!發現有問題簽或不籤應該給一個意見,拖拉不是好的職業習慣。

三、老闆和流程有責任的觀點

1、作為一把手,老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員工包括高管的行為很多是受到了老闆言行的影響。老闆應該做深度反思,為什麼我的員工會有這樣子的表現,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權責設計不清晰造成的,還是執行力不夠造成的,還是因為其他原因等等。

2、會籤的流程是否可以最佳化一下?會籤的各個關鍵節點是不是可以明確一下要求?明確了要求,秘書和需要會籤的老總各自明確了要求和時間節點,以後就按照這個執行。不按照這個執行的,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哪個環節承擔責任。

上面這個案例,實際上關鍵在於如何清晰的界定各自角色,要明白

誰是主辦者、誰是決策者、誰是協助者?

按照責權對等原則,不同的角色承擔不同的責任。

作為主辦者,就要對結果負責,做一件事,我們總是覺得別人不配合我,總覺得職位高的大人物不敢說,最後只有自己對結果承擔責任了,捱罵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

對任何一件事,尤其涉及多多個崗位共同協作的事情,要執行到位,都需要一個流程化、系統化的過程,再次,分享一個如何執行到位的DEAP角色定位模型。

決策者——對後果負責;

一件事情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和影響,應該由決策者擔負。

主辦者——對結果負責;

對某項工作的主要操作和執行人,對任務的時間、品質和和數量等負責。

協助者——對節點負責;

協助某項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確保某項工作成果的實現,包括提供資訊、輔助分析等。

規劃者——對方案負責。

對某項工作進行規劃,指引方向。

事情沒辦成,老闆打板子,誰來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