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吳亦凡事件的波及,井柏然、范冰冰、包貝爾、何炅等明星扎堆報警維權,以前明星都愛發律師函宣告維權,現在卻開始改直接報警。
報警的原因是有人在網上傳播一份聊天記錄涉嫌誹謗他們,因為取證困難所以報警處理?
相關的人士看了何炅的回執單做出了相應的迴應:印象中只有構成違法犯罪的報警才有用,誹謗屬於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交移法院受理的,所以他們的維權應該走法院步驟。
理解中的誹謗罪是需要起訴才受理,更何況,網上的謠言很難取證,所以法院才需要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造謠,到現在具體什麼事都沒弄清楚,告的是誰?證據在哪?所謂的聊天記錄在哪?
他們遭到了別人誹謗,誹謗,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哪怕是一小段,派出所才能用得上。如果沒有相關的實質性證據,這件事就成了一個笑話。
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會交移相關的刑偵機關接手。
專業人士還表示稱,只要井柏然、范冰冰、包貝爾、何炅能夠提供相關證據,公安機關就可以幫他們強有力的闢謠,並將網上造謠者繩之以法。
那他們現在的報警行為,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不去起訴,不想花費比較長的時間來等待審判結果,選擇報警併發出受理單,來證明自己被造謠,從而引導輿論風向。一份受理單或者回執單並不能說明調查的結果,並不能證明他們是否被誹謗。
所以,現在的情況是上演著一場賊喊捉賊,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碼戲。
井柏然、范冰冰、包貝爾、何炅報警了,報的卻是個“假”警。
看現在全網的討論熱度,輿論效果確實是達到了。
專業人士的迴應可謂真是大型的打臉現場,真香!
包貝爾從柳巖事件之後,本來就不怎麼就不怎麼被待見的他在網友的印象中更是留下了一個壞印象,“老好人”何炅從之前的兩件事之後風評就不大好,范冰冰就更不必說了,有前科,大家都知道,對她的印象完全沒有改觀。
明星藝人也是公民,在面對違法犯罪行為和自己的權益被傷害時,選擇報警來維護自身安全、打擊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都有的權利和義務,我國公民應當合理地行使應有的權利當自身權益,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警力,佔用公共資源。
希望他們能早日找到證據,拿出鐵證,不然無法服眾,鬧了一個笑話。
對於這件事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