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如果絕望到極點,對於他們活著的意義是什麼?
怎麼說呢。
我之前看過這樣一句話,
自殺的人到底是病了還是看清了這個世界,
活著那麼痛苦,想要活著的人才是有病吧。
但是我這個回答並不是想讓題主自殺的,
從遠古時代人類就是這麼痛苦地繁衍下來了,
比起那時候每天與野獸爭鬥食不果腹衣不蔽體。
現在可以躺在溫暖的小床上用手機與一個陌生人交流感情,
這都是無數人忍受痛苦並且克服痛苦換來的。
換個角度想一下,就算不為後人創造幸福,
現世那麼多好玩的東西你真的不想去嘗試一下嗎。
苦難提供了一個機會:
人的內心力量可能會給他超越外部命運的機會。
人生最後的自由——在既定的環境中,選擇自己的態度。
我們改變不了環境,但能改變面對環境的態度,
可以選擇在痛苦中沉淪,也可以選擇超越痛苦,
不會失去最後的內心自由。發現苦難的意義,
就是改變了對不可改變的命運的態度。
生命的意義不僅在於我們能從生活中獲得什麼,
更重要的是,我們能給予生活什麼。
人不應該尋求抽象的生命意義,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特定的使命,
每個個體不能被替代,每個人的生活也不能被重複,
每個人生命的意義都是獨一無二的。
並且,每個人只有透過承擔他自己的所有責任才能找到生命的意義。
任何環境下,人的生活都不會失去意義,
並且,這一無限的生活包括苦難和死亡,
貧困和死亡,你所經歷的,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從你拿走;
沒有殺死你的人,使你更強大。
在毫無希望的環境中,也能發現生命的全部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