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汽車都未闖紅燈,責任認定引發疑問

已經過了上班高峰期,十字路口顯得清淨了不少。

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汽車都未闖紅燈,責任認定引發疑問

路口東邊,一輛黑色轎車從東往西疾馳而來,對面綠色訊號燈只剩兩秒時間。轎車沒有減速,司機知道2秒時間開到停車線前沒問題,接下來還有3秒的黃燈,依他的經驗,再稍微快點,完全能搶在紅燈亮起前開過去又不會闖紅燈。他估計得沒錯,當後輪壓過停車線後,剛好第二次黃燈閃亮。這樣他就少等了三十秒,心裡不禁暗自得意。

路口西南角,一位騎電動車的女士,正要由南向北穿過斑馬線。她左腳撐地,盯著對面的訊號燈上閃動的紅色數字,在心裡跟著倒數,……3,2,1,在綠燈亮起的同時,她擰動轉把,快速衝了出去。她一向遵守訊號燈的指示,從不闖紅燈。人多的時候,總會有人在紅燈還差幾秒結束的時候搶先越線,全然不顧交叉方向左轉的汽車。她從來不盲從,哪怕現在路口只有她一個人。她也不願意浪費1秒,她有很多事,上班、接孩子、回家做飯……

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汽車都未闖紅燈,責任認定引發疑問

當雙方在時間和空間上都交叉在一起的時候,碰撞就會發生。當附近人們聽到“哐”“啊”的聲響,看向路口西側時,黑色轎車已經停下,車頭部分已經蓋住斑馬線。車前地上坐著一個女子,右手捂著後腰,露出痛苦的神情,一輛電動車倒在西邊三米左右的地方。

發生交通事故了。有人圍了過來。

轎車司機急忙下車,跑過來檢視女子傷情。她一時疼得受不了,雖然坐著,卻呻吟著說不出話來。司機連忙撥打120叫救護車,稍後又向交警報案。他知道,開車撞傷了人,必須要先找警察來處理,之後才能找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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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很快趕到,查看了現場,詢問了女子傷情,並設定了警戒標誌。隨後救護車趕到,把被撞的女子送往醫院。兩輛車被事故處理中心的拖車拖到了停車場,等待事故處理完後再提出。

案情並不複雜,況且路口都有監控。女子也沒有大礙,只是輕微腦震盪和肌肉挫傷,住兩天院輸輸液再觀察觀察。轎車也只是前保險槓和機蓋有兩處車漆剮蹭。

交警調查時兩個人都沒有撒謊,如實講述了事發時各自的情況,監控錄影佐證雙方敘述的內容基本屬實,他們都沒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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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給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兩個人各負一半責任,這引起了雙方的質疑,都認為警方偏袒對方。被撞一方認為自己沒有過錯,司機在路口超速應負全責;司機認為女方是逆行,應負主要責任。

女子的情況是,她每天送孩子去幼兒園,然後去上班。巧的是,幼兒園和她單位在同一條路上。幼兒園在路南,單位在路北,互相斜對著。但是路北側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設有綠化帶,不能橫穿過去,只能往東走,到十字路口,由南往北穿過,再向西到上班的地方,一直這樣走。

但司機不認可,而且他沒有闖紅燈,也沒有超速,是正常行駛。雖然他對發生事故很遺憾,對被撞的女子表示慰問,出於人道主義承擔了女子住院檢查治療的費用,只應該負次要責任。但他並不會再追討多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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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說法似乎都有理,那交警為什麼認定雙方各負百分之五十的責任呢?

交警進行了解釋。

根據交通法規規定,機動車在透過十字路口時,不管有沒有訊號燈,都要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司機顯然沒有做到,因此要負責任。

那麼騎電動車的女士,在十字路口西側,能不能在綠燈亮起時,由南向北穿行呢?答案是可以的。同樣根據交通法規,如果在十字路口左轉,如果走斑馬線,應該先推車直行,穿過路口後向左轉,在前方是綠燈的情況下,再推行穿過路口;如果開始直行時,前方是紅燈,而行人或非機動車急於左轉,可以先由南向北,在對面是綠燈的情況下推行,來到路北,再向右,在前方綠燈亮起的情況下繼續推行穿過路口,完成左轉,不屬於逆行違章。而這位女士的情況,更沒必要先向東穿過一次路口,再向北又穿過一次,再向西第三次穿過路口後直行到目的地,這樣就等於是圍著十字路口轉了一圈。她的過錯在於,在路口斑馬線上透過時,沒有下車推行,所以要負一定責任。

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汽車都未闖紅燈,責任認定引發疑問

聽完交警解釋,雙方雖然不再說什麼,但是心裡還都有些疑惑。

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那麼讀者您認為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對嗎?如果不對,應該怎樣認定呢?歡迎留言、探討。

(本故事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