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關於“虛開發票”,這些小知識您知道嗎

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係,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舉個例子

01

無中生有

沒有真實交易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

02

虛開品名

實務中用便於報銷的物品名稱代替不符合報銷要求的實物名稱(例如:賣的是廢紙紙箱,發票開的是鋼材;購買化妝品開列勞保用品)

03

虛假數量

賣了

5個蘋果,發票開的是2個蘋果

04

虛假價格

賣的蘋果5元錢一斤,發票開的是7元錢一斤

05

虛假關係

東西賣給了甲,發票卻開給了乙;甲賣東西給乙,發票卻是丙開給乙

06

進銷項品名嚴重背離

買進廢紙,開票黃金

【漲知識】關於“虛開發票”,這些小知識您知道嗎

# 總結 #

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有一處不一致,即為虛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虛開發票的後果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稅法處理完,還將面臨刑法相關條例的處罰。

三、真實發生的交易卻收

到“虛開發票”要怎麼辦?

取得了“虛開的發票”,

購方

企業不知對方虛開,這筆業務還能稅前扣除嗎?稅務局會不會處罰呀? 遇到這個問題三個字“不要慌”,這時候企業應積極配合稅務檢查並提供相關材料,證明業務真實性。

我們提供三種方法,供大家選擇。

01

及時補開、換開發票

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意,如果發票對應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已經結束,企業應當自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02

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補開、換開發票時,提供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登出、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 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登出、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 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 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 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 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 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03

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調增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並做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