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功梓
對於農村的小夥伴而言,“宅基地”可是一件大事。但與此同時,有些人卻還是想要離開。但在離開前,想要獲得一定的回報。
隨著城鎮化的進步與發展,我們發現不少曾經的農村居民,搬家至城市裡。無論是自己的工作,還是子女的教育,都在城市裡“落地生根”了。
對於他們而言,老家又沒有什麼親人,回去的頻率也是越來越低。甚至逢年過節,都不一定會回去。久而久之,家裡的宅基地似乎也鮮少被髮揮到利益最大化。
於是他們好奇,我們的宅基地可不可以“讓出去”呢?而在這讓出去的過程中,自己是否可以得到一份經濟回報呢?
根據宅基地現行的標準顯示,我們針對宅基地的退出問題,由8個字來解釋:依法自願、合理補償。一種是有償,另一種則是無償。
無償就不用多說了,既然有小夥伴提出對“回報”的需求,自然是想要更透徹地瞭解關於有償的事宜。所以今天的主要內容,自然也是圍繞著有償而展開的。
根據專家的描述,我們有兩種有償方式,來“處理”我們不用的宅基地。如果你確定自己已經在城市裡發展了,不妨看看這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就是把房屋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組織的其他成員。
因為根據規定顯示,如果該成員本身沒有宅基地,他是可以參與到買賣活動中去的。畢竟這樣的一個准許,可以讓該成員,擁有“一個家”。
值得強調的是,這一轉讓的物件,是有明確的限制的。必須是村集體內部的、必須是有資格申請宅基地的,才能夠按照第一種方式,進行一個有償的轉讓。
第二種方式,則是把它退還給集體組織。
我們本身就算是擁有宅基地,也只是擁有它的使用權罷了。當我們選擇第二種方式的時候,其實就是相當於讓集體組織,去進行一個回購操作了。
而無論是第一種方式,還是第二種方式,對於想要出手的宅基地居民而言,都能夠得到一定的回報。具體價格怎麼算,我們也有一個大致的方向。
實際上,關於這個價格,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價機制。對方願意出多少,你就賣多少。如果非要講一個“單價”,可能也就是參考如果徵收這塊土地,補償價格是多少。
例如在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中,如果是框架結構,那麼每平米是600元。如果是磚混結構:430元、磚木結構:350元、土木結構:250元等等。
而對於宅基地而言,還會有另外一種補貼。對於已經確權登記,且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每平米補貼個70元。如果面積過大,超出的部分,每平米就“只能”補貼35元了。
所以你如果真的想有償退出,就用你家的面積簡單計算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