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杭州。甄女士租了一間房, 經允許把自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拿了一些到房內

浙江,杭州。甄女士租了一間房,經允許把自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拿了一些到房內,保潔在清理房間時把甄女士的衣物丟到垃圾桶,因此甄女士損失12600元,他們只願意賠償4000元 ,甄女士不能接受。

因工作的需要,甄女士決定在工作地附近租一間房子,找了很久都沒有合適的單間房子,而手頭又比較緊張,於是就和幾個人一起租了個套房。

浙江, 杭州。甄女士租了一間房, 經允許把自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拿了一些到房內

當初租房子的時候介紹公司承諾有一個月的空房期,在這期間甄女士他們可以搬東西進去,而甄女士在空房期月初時,剛好有時間,於是就搬了一些衣物和生活用品到租房,當時也已經告知介紹公司。

空房期過去一半時,公司那邊告知第二天會提供一次免費的保潔清理,而當時甄女士再次表示自己搬了一些東西過來了,要求他們和保潔員說不要動他們的東西。

浙江, 杭州。甄女士租了一間房, 經允許把自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拿了一些到房內

房子清潔完的第二天,甄女士想著房子弄乾淨了,可以把自己的東西擺放整齊了,就去了租房。可萬萬沒有想到,房子被清潔得一乾二淨,沒有留下任何衣物和生活用品,甄女士腦袋嗡嗡作響,趕緊聯絡了介紹公司說明了情況。而對方知道保潔把租客的東西丟了,第一時間聯絡保潔並發動員工尋找被丟掉的東西,好在東西在垃圾桶找到了,但是基本上都比較髒,有些已經無法使用。甄女士的衣物被丟了127件,於是拿去清洗,一般材質的每件大概40元,而好一點材質的超過了200元,單單清洗費花費了8800元,再加上其他的損失,這次甄女士被丟的衣物預計損失12600元。

甄女士覺得自己告知不要亂動租房的東西,可自己的東西全部被丟掉,雖然找了大部分回來,但是還是損失了不少,她認為這就是介紹公司和保潔員的責任,他們必須賠償自己的損失。

而介紹公司覺得沒有和保潔員說清楚,是他們的工作失職,承認他們有一定的過錯,但是表示也只會承擔一部分責任,願意賠償4000元給甄女士,而甄女士損失了12600元,介紹公司賠償的都不到一半,她實在無法接受公司的做法,為了討個說法找來了調解員。為了解決甄女士賠償問題,調解員和甄女士一起來到了介紹公司,該公司員工表示,保潔員是來自公司的一個合作機構,兩家對接的時候溝通出現問題 , 沒有將具體轉達到位,保潔員以為是租房內的東西是前租客 的所以扔了。

浙江, 杭州。甄女士租了一間房, 經允許把自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拿了一些到房內

同時表示正常情況下,一般的保潔員發現租房有東西會知道詢問是否還有用,但是這一位從事這工作沒有多久,根本沒有注意這一點。

介紹公司承認有責任,但是隻會承擔一部分,剩餘由保潔承擔,表示目前雙方在金額上沒有溝通好,承諾會申請更高的賠償金給,甄女子則表示如果協商不成會走法律途徑解決。

從本事件當中,甄女士的損失應該由誰負責呢?

1。甄女士在介紹公司處租房子,雙方就是形成租賃合同關係,各自應該履行義務,甄女士付租金,介紹公司在安排保潔員清潔出租屋時,應該保障租戶的東西完好無損。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應當按照約定全⾯履⾏⾃⼰的義務。當事⼈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的和交易習慣履⾏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介紹公司安排保潔員清理出租房,應該告知房內的東西不能亂動,但實際上卻把租客的東西丟掉,明顯的是沒有盡到該盡的義務。

2。介紹公司沒有告知保潔租房記憶體放的東西不能動,導致保潔員誤以為是不要的東西,是前租客留下的,因此把甄女士的東西都丟了,導致甄女士的損失,這損失應該由介紹公司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介紹公司沒有告知甄女士房間的東西不能動,才導致的東西被丟造成損失,其肯定是存在過錯的,承擔賠償責任免不了。

3。同時作為一名保潔員,正常情況下發現出租屋內有東西,基本會詢問安排他下來清潔的公司,屋內的東西如何處理,可這位卻沒有詢問,也是存在一定過錯,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和甄女士形成租賃合同關係的是介紹公司,而保潔員也是其安排,按照常理說甄女士的損失應當由介紹公司賠償,至於承擔了因保潔員過錯造成的損失,可以事後向其追償。

未告知甄女士的東西不能動,導致保潔員以為是不要的而丟掉所造成的損失,您覺得誰應該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