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判頭”到有盼頭野豬擬被踢出保護動物名單,它能上餐桌嗎

幾乎每年都有野豬破壞莊稼的訊息,前段時間,一對年輕夫妻為保護莊稼,透過捕食野豬更是受到了懲處。這種野豬捕不得、殺不得的情況,讓很多種田農民很無奈。

然而近期,國家有關部門釋出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徵求意見稿)》,其中就有一條提到了,擬將野豬剔除出“三有”陸生保護動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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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資訊,很多農民表示,終於從有“判頭”變成了有盼頭,野豬與農民爭糧的問題,也終於有解。同時不少人也好奇,野豬是不是從此就能上餐桌,此外,眼看著殺年豬的日子也到了,野豬能否成為年豬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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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野豬擬被剔除保護動物名單?

自從2000年8月1日,野豬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開始,野豬已經被保護了21個年頭。而正是由於野豬的繁殖速度非常快且環境適應能力強,也使得在這些年裡,野豬從瀕危變成了氾濫。而考慮到,任何一個食物鏈中的物種要想保持與自然的平衡,其數量就必須維持在一個較為合理的界限內。而野豬數量的猛增,實際上已經對生態鏈平衡造成了影響。

與此同時,對野豬的處理一直是一個難題,因為在不能補、不能殺、不能吃的情況下,很多農民為保護莊稼,只能透過驅趕的方式,與野豬展開長期的“拉鋸戰”。而隨著野豬對於傳統的驅趕方式不再懼怕,它們對莊稼和牲畜的破壞程度也在加強。而且,即便農民嘗試讓野豬與家豬交配,來改善豬的抗病能力,但有飼養價值的僅限於“子二代”,收穫和付出不成正比。

總的來說,正是出於對維持生態平衡以及野豬難處理問題的考慮,才使得野豬擬被踢除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名單。不過話說回來,人與其他動物之間,本身就處於一種相互影響的狀態,而正是由於人類的無限擴張,正不斷擠壓著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因此,野生動物保護區的建設,還應該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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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接下來野豬有可能不再是保護動物,那麼它到底能不能被搬上餐桌?

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其要求保護的物種,不僅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品種,同時還包括國家非重點保護品種。也就是說,只要是野生動物,無論保護等級是高、還是低,都不能被隨意捕殺。即便接下來野豬不再是保護動物,那麼若想對其進行捕殺,也必須取得當地縣級以上相關部門的審批,獲得狩獵證之後,才可以按要求採取行動。

除此以外,《民法典》也明確規定,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而非個人。對於透過隨意捕殺野生動物,對有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侵權人,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而這裡所說的被侵權人,實際上指的就是國家。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即便未來野豬不再是保護動物,那它照樣屬於國家財產,如果個人將其搬上餐桌,就會被定義為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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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野豬的問題,農民應該注意什麼?

目前部分地區,已經展開了對野豬的限時定點捕殺行動,並按照野豬的體重,對參與者進行現金獎勵。不過農民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不能擅自行動,其次捕到的野豬不能吃,只能交由相關人員進行“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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