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醫療糾紛如何運用迴避制度維護自身公平正義

近日有患者朋友問了我們一個關於迴避申請的問題。當有管轄權的法院由於某些特殊原因,如果繼續由它審理可能會影響司法審判結果的公平性時,我們應該怎麼辦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學習一下我們的迴避制度,相信患者朋友們一定會有所收穫。

遇到醫療糾紛如何運用迴避制度維護自身公平正義

迴避制度就是指與所在區域、人員有某種特殊關係(如地域、籍貫、姻親等)的司法工作人員,不能在籍貫所在地任職,不能管轄、審判、從事既與其有血緣、姻親等關係同時又涉及到司法層面的事務。此制度的目的在於預防出現類似於徇私偏袒的情況。

遇到醫療糾紛如何運用迴避制度維護自身公平正義

當一方當事人認為案件相關司法人員與另一方有關聯,有可能不公正審理時,可以申請其迴避。申請回避,就是應當迴避的人員具有法定的迴避情形卻沒有主動迴避時,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他們迴避的請求。

遇到醫療糾紛如何運用迴避制度維護自身公平正義

下面幾種迴避的法定情形希望患者朋友們熟悉:

需要回避的人員包括: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以及書記員、鑑定人、翻譯人員。

迴避情形:

①是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案件的處理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上述人員自身的利益。

③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

④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例如朋友關係、競爭對手等。如果他們沒有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均可申請他們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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