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是一名外出打工的青年,
由於人醜又挫,一直沒能找到女友。
隨著自己情感的受挫,李四的心裡也發生了改變。
他為了發洩性慾,多次潛入公廁女廁所,用自己的手機偷拍女性如廁。
一步錯,步步錯,李四逐漸不滿足偷拍女性的快感,他開始打起其他的主意。
事發當天,李四在某地女公共廁所內蹲守前來如廁的女性。
而小梅在下班路上正好有生理需求,便快步趕到了李四蹲守的公廁。
隨後,李四便以手掐脖子的方式,將小梅按至廁所蹲坑內牆上,企圖將手伸入其上衣內。但因小梅抗拒未果。
最後,李四則隔著上衣和褲子對小梅實施猥褻,幸虧小梅大聲呼救後得以逃脫。
李四落荒而逃,大腦清醒後自己便主動到公安機關投了案。
一、李四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罰?
李四的行為屬於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李四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不僅多次偷拍女性如廁,還對女性實施猥褻。
但李四存在自首的行為,所以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偷窺隱私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該違法行為的特徵是:
一是行為侵害的物件必須使他人隱私。
所謂隱私,即是指不願意讓人知道、屬於個人的生活私密,如兩性關係、生育能力等。隱私一旦公開,就會給當事人帶來心理壓力和苦惱。
二是行為人必須採取偷窺、偷拍、竊聽、散佈等手段。
對於偷拍、偷窺等形式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舉不勝舉,最為常見可謂一些“狗仔隊”偷拍明星的私生活。
針對偷拍盛行的情況,香港立法會已經開始討論將偷拍、散佈他人隱私列入刑事犯罪。
但內地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偷拍導致他人隱私權受到侵犯的,最重的處罰是治安拘留。
我國刑法目前還沒有將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直接規定為犯罪,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目前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