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8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市政府網站獲悉,為了規範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工作,褒獎非大連戶籍中外人士在大連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鼓勵爭取更多的國內外有識之士關心和支援大連市的改革開放和發展,我市印發了《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榮譽公民稱號授予辦法》(大政辦發〔2017〕78號檔案印發)和《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大政辦發〔2020〕36號檔案印發)同時廢止。

哪些人員可以被授予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具有良好社會聲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和中國籍非大連市戶籍人員,經本人同意,可以被授予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

(一)為推動大連市經貿、教育、科技、文化旅遊和衛生健康等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推動大連市創新驅動、改革開放、產業結構調整和重大專案建設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為大連市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城鄉發展、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採納後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四)為大連市引進重大專案、高層次人才、關鍵技術和裝置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大連市投資興業、開展重大經濟專案合作,對大連市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的;

(六)在促進大連市對外交往、區域合作交流等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為大連市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其它方面為大連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

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工作有哪些程式?

符合《辦法》規定條件,擬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員,按照其做出貢獻的領域,由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以及先導區管委會組織推薦。

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稽核;其中推薦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員的,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稽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稽核。

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稽核後簽署意見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市長同意後,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被推薦人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市長簽發《大連市榮譽市民證書》,市政府舉行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儀式。

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儀式在市政府辦公地點舉行,由市領導為榮譽市民頒發《大連市榮譽市民證書》、佩戴大連市榮譽市民徽章、贈送大連市榮譽市民城市鑰匙。如遇特殊情況,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儀式也可以安排在其它場所舉行。

大連市榮譽市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獲邀出席以市政府名義主辦或者承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賽事、會議、慶典等重大活動時,給予貴賓禮遇。

(二)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組織報紙、廣播、電視和新媒體等本市主要媒體,採訪報道本人事蹟。

(三)不定期組織考察最新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情況;通報本市可公佈的重大專案進展情況,提供最新投資指南及影像資料。

(四)抵、離本市時,在機場、車站或者碼頭給予貴賓禮遇,並以市長名義在其下榻酒店房間擺放鮮花和時令水果。

(五)在本市指定的公立醫院(市友誼醫院)就醫享受便利服務。

(六)在本市投資興業、舉辦公益活動,有關部門依法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七)在本市地方誌中記載姓名。

(八)所在企業或者機構在本市舉行重要慶典時,以市政府名義傳送賀電;逢生日、具有重要意義的紀念日以及職務變化等情況時,以市政府名義傳送函電;本人及配偶去世時,以市長名義傳送唁電。

被授予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或者有與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符行為的,經市政府批准,取消其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

​《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8月1日起施行

半島晨報、39度影片記者黃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