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後破窗入戶!還傷人、損毀財物!獲刑6個月

3月11日下午,

靜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

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在喝了一斤多白酒後,男子馮某給受害人鄭某打電話,想和她說說心裡話。然而,馮某所心儀的鄭某拒絕接電話,也沒有回覆他的訊息。結果沒想到的是,酒勁上頭的馮某採取了非常不理智的行為,直接破窗入戶。而他的這一行為自然觸犯了刑法。

一男子酒後破窗入戶!還傷人、損毀財物!獲刑6個月

“想看看她。”

“你怎麼不透過正常的方式?”

“打電話聯絡不上。”

一男子酒後破窗入戶!還傷人、損毀財物!獲刑6個月

這是3月11日在靜安法院的庭審現場,

被告人馮某在面對公訴人訊問時的一幕。

一男子酒後破窗入戶!還傷人、損毀財物!獲刑6個月

相關案件卷宗證實了當時情況。去年12月3日凌晨4點多,被告人馮某酒後來到被害人鄭某住處,發現住處燈亮著,在未獲得鄭某允許的情況下,馮某沿空調外機攀爬至二樓陽臺,強行砸碎窗戶玻璃進入房間,並採取了一系列的暴力行為。

一男子酒後破窗入戶!還傷人、損毀財物!獲刑6個月

過程中,被告人馮某發現屋內有鄭某以及另一名同住的男子金某,一怒之下毆打了兩名被害人,並踢壞廁所門和衣櫃門。經鑑定核實,被害人傷勢均構成輕微傷。

一男子酒後破窗入戶!還傷人、損毀財物!獲刑6個月

審判員、靜安區人民法院法官顧正仰指出,被告人馮某酒後因為一時的激憤,從被害人窗外的陽臺,爬入被害人的居所內,透過暴力方式破壞了被害人陽臺的玻璃,並在進入房屋後對被害人以及同住人進行了人身威脅,對房內財物也進行了一定損壞,該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

被告人馮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一男子酒後破窗入戶!還傷人、損毀財物!獲刑6個月

“被告人是在酒後進行了衝動行為,對被害人肯定是有非常大的傷害。同時,被告人是採取攀爬空調外機到二樓、砸碎窗玻璃進入室內的方式,對他本身來說也是非常危險的。”公訴人、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高旻表示,也希望透過這起案件,給市民加以提醒,“酒精是魔鬼,希望大家酒後莫衝動。”

記者:張琦

圖片:任超

編輯:陳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