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意外!青島航空一機務人員遭飛機主輪碾壓身亡,民航華東局通告事故原因

1月26日,青島航空在其官方網站釋出公告稱,24日早晨,公司一名機務工作人員在膠東機場執行空機拖離維修機坪任務時發生意外,現場人員第一時間呼叫急救並報警,經緊急搶救無效,該名同事不幸離世。

對此,公司表示沉痛哀悼。事件發生後,青島航空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第一時間上報相關主管部門,併成立專門工作組,目前公司正全力做好家屬關愛工作,積極妥善進行善後處理工作,民航監管部門正對此事件展開調查。

綜合介面新聞、上游新聞、澎湃新聞等多家報道,透過某飛機維修公司機務人員獲取局方下發的《航空安全通告》,主題為“推拖飛機風險提示的通知”,檔案發自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落款日期為2022年1月24日。經記者確認,這則通告正是針對青島航空機務事件而釋出。

突發意外!青島航空一機務人員遭飛機主輪碾壓身亡,民航華東局通告事故原因

圖片來源:介面新聞

檔案表明,近日,某航在推拖飛機過程中,飛機指揮員因工作單卡意外掉落,俯身撿拾工卡,機翼監護人員未攜帶聲光報警提醒裝置,無法及時通知拖車司機停止拖行,造成飛機指揮員意外遭遇飛機主輪碾壓。

華東局對此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總結,釋出相關風險提示,請各單位汲取經驗教訓。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MD-MAT-FS-002《民航維修工作作風管理規範》(民航規〔2020〕19 號)及《關於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推、拖飛機過程中發生碰擦事件的通知》(局發明 電〔2020〕1444 號)要求,正確配備及使用聲光報警提醒裝置或類似設施。

如果推拖飛機的工作涉及不同單位配合時,應制定推拖飛機過程中的配合與聯絡制度、明確推拖飛機的責任維修人員、落實聲光報警裝置的配備及使用,確保飛機牽引過程中,相關人員能夠始終保持喊話提醒並確認迴應。

此外,各單位應根據《關於加強航空器勤務工作的通知》(華東局發明電〔2021〕533 號)中航空器勤務五大核心風險, 認真梳理危險源及對應管控措施,有效落實航空器勤務基本安全要求,並針對本次事件,舉一反三,加強不安全事件案例教學及應急預案的演練,提升勤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及應急處置能力。

最後,各監管局/CMO應加強對轄區勤務保障單位推拖飛機的監察,確保相關單位資訊溝通機制、人員培訓、裝置配備與使用滿足要求。

2020年9月29日,東航也發生類似事故,通報顯示,上午9時25分,上海虹橋機場A330飛機執行MU5153航班任務,在267橋位出港,飛機到位牽引車脫離後,一名AGS送機人員被撤離的牽引車撞倒,經全力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據介面新聞,上述飛機維修公司機務人員告訴記者,相比東航機務那次事故,近日青島航空機務發生意外,情況更為複雜,有溝通和操作兩方面的原因。

他解釋稱,之前東航那輛牽引車是推著飛機走,而青島航這輛牽引車是拖著飛機走,“牽引車和飛機連線的位置始終固定不變,之所以有推和拖的區別,是因為牽引車駕駛室可以前後轉動方向,包括面向飛機從前往後推,和背向飛機從後向前拖兩種方式。”

他表示,拖行飛機最大問題是後方視野不佳,對車身後面情況掌握不清楚,另一方面,從規章上說,拖飛機時相關人員不應出現在發動機、主起落等飛機機身附近,而事發時,青島航空機務人員站在飛機主輪處,“從操作規範上看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而據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明傳電報,青島航空飛機指揮員之所以出現在飛機主輪下,是因為工作單卡意外掉落,俯身撿拾工卡,機翼監護人員未攜帶聲光報警提醒裝置無法及時通知拖車司機停止拖行,造成飛機指揮員意外遭遇飛機主輪碾壓。

據央視新聞,涉事飛機編號為B-30FG,機型為空客A320neo,最後一次執行民航航班任務是在1月23日,當天23點34分完成長春—青島的飛行任務後,落地青島膠東國際機場進行維護。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1月24日清晨,B-30FG飛機在指定機位完成了檢修工作後,由機務人員護送拖移至另一個機位,飛機轉移過程中,一直在飛機下方聯絡的機務人員被其他人員發現突然倒地,現場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叫停了飛機拖移,但後續醫護人員到場後,確定該名機務人員已經不幸去世。

1月26日,B-30FG飛機已經重新投入了青島航空飛行運營,執飛了青島出發的一趟航班。

據青島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官網介紹,該公司主要從事國內外航空客貨運輸及相關業務。2013年6月6日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批准籌建,6月12日正式揭牌成立。2014年3月10日獲得民航局頒發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4月22日獲得民航局頒發的執行合格證書,2014年4月26日順利實現首航。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介面新聞、央視新聞、上游新聞、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