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同命不同價”!河南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拒絕“同命不同價”!

11月1日,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召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新聞釋出會,記者瞭解到,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釋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進一步擴大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範圍,從前期試點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

責任糾紛、

醫療損害賠償

責任糾紛、

產品質量

責任糾紛三種類型案件,擴大為

全部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

拒絕“同命不同價”!河南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擴大】試點工作近2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範圍擴大

據介紹,2019年12月18日省高院印發《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在全省範圍內統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試點工作推行近兩年,全省試行平穩,總結全省法院兩年來的工作情況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經驗,在此基礎上,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

進一步擴大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的案件範圍

,將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試點範圍從原先的全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三種類型案件,進一步擴大至

全部

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

其中,《意見(試行)》明確,全省法院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本意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見施行之日尚未審結的一審案件,適用本意見。本意見施行之日一審已經審結又進入二審程式的案件以及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再審案件,不適用本意見。

【背景】進一步推進試點工作背景如何?

省高院副院長史小紅通報,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授權各地高院根據各省具體情況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省高院積極貫徹落實,開展專項調研,深入分析全省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具體情況,研究制定了符合我省實際情況的試點工作意見。省高院經過研究,選取三類案件來統一城鄉標準,分別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和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2019年12月18日,省高院印發《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正式啟動了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省高院加強監督指導,及時跟蹤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相關問題,積極穩妥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試點期間,全省三級法院共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150974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4169件、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1771件。全省法院試點工作執行平穩,在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充分保護受害人權益方面達到了預期效果,不同群體普遍認可。

除上述三類案件外,全省法院審理的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比如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等數量也較多。

據統計,近兩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理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14141件、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審理了2380件。由於前期其他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未納入試點範圍,仍然區分城鄉賠償標準,其賠償標準城鄉不統一的問題仍比較突出。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決策部署,更好地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高院在總結前期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

據介紹,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是省高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我為群眾辦實事”要求的重要實踐,在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護當事人權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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