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劇《沉默的真相》大火,這些法律問題也“溫度”不低

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近日,懸疑劇《沉默的真相》熱播,燒腦的案件、環環相扣的劇情,讓它成為繼《隱秘的角落》之後,又一部大火的網劇。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知名法律博主羅翔對它讚賞有加,猜測其編劇一定是法律專業出身。

網劇《沉默的真相》大火,這些法律問題也“溫度”不低

△《沉默的真相》海報。圖片來自該劇官方微博

熱播的同時,該劇的一些與法律相關的情節也被網友熱烈討論。幫助他人自殺也屬殺人行為?放火為什麼被判重刑?假裝聲稱隨身攜帶炸彈,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9月29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絡律師,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了解答。

主要劇情:鄉村教師被冤致死,眾人精心策劃揭開真相

該劇圍繞一個案件展開。侯貴平是苗高鄉的教師,支教時發現卡恩集團的犯罪事實,他為了保護自己的學生,毅然與黑暗勢力作對,結果被冤致死。江陽曾任平康縣檢察院檢察官,接手侯貴平案,一查就是10年。

10年後,江陽的身體抱恙,便跟李靜,張超,朱偉,陳明章,張曉倩策劃了一場地鐵拋屍案,一點一點地牽扯出10年前的案件真相。

法律問題一:假裝聲稱隨身攜帶炸彈,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

網劇《沉默的真相》大火,這些法律問題也“溫度”不低

△劇照

該劇第一集,開篇即進入小高潮。由寧理飾演的律師張超,攜帶一個超大行李箱進入地鐵,不過卻因為行李箱未過安檢機,被地鐵安保攔下。張超“氣急敗壞”,大呼箱子中攜帶的物品是炸彈,瞬間引起恐慌。

十分鐘後,七八輛警車火速趕到,幾十個防暴警察手持盾牌,將張超圍住。警方成功將其制服,開箱後發現裡面竟然是一具屍體。在最終的審判中,張超因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針對這個問題,現代快報記者聯絡了江蘇舜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鵬。劉志鵬表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保護的法益側重的是公共安全。而根據刑法第241條的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本條規定的編造行為側重於捏造虛假恐怖資訊,傳播行為側重於散佈虛假恐怖資訊,成立本罪以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結果(如引起了公眾的嚴重恐慌,導致公安機關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排除虛假物質或消除影響等)為要件。”劉志鵬告訴記者,而聲稱隨身攜帶有炸彈而實際沒有炸彈的,行為人透過向外界傳播其編造的虛假恐怖資訊,造成公眾恐慌等擾亂社會秩序的後果,應當認為其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

法律問題二:幫助他人自殺也屬殺人行為?

江陽的死亡調查貫穿了整部劇,然而結局令人唏噓不已。江陽的死是自殺,他為了能夠換來10年前案件的真相,選擇捨生取義。江陽的朋友李靜,張超,朱偉,陳明章,張曉倩雖然極力反對,但最終在江陽的說服下,答應了幫其完成此事。然而,法醫的一句話,卻點破了眾人最後的結局,“幫助他人自殺也屬殺人行為。”

這個結論符合現實生活中的犯罪定罪嗎?劉志鵬給出了肯定的回覆,他分析幫助自殺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殺意圖的情況下,幫助他人自殺。依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在幫助自殺的情形中,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而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具有殺人的故意。“其對於他人要求自殺的行為提供幫助,其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對於不具有間接正犯性質的幫助自殺行為,我國的司法實踐一般作為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罪處理。”

法律問題三:放火為什麼會被判重刑?

網劇《沉默的真相》大火,這些法律問題也“溫度”不低

△劇照

劇中,爛尾樓爆炸案成了推動劇情的“強心劑”。朱偉為了讓警方的視線轉移到卡恩集團上,特地在卡恩集團的爛尾樓上,策劃了一起爆炸案。朱偉事先做了完全的準備,並沒有造成任何傷亡。不過,在審判中朱偉卻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不少網友都替朱偉喊冤,覺得法院的判決有點重。

其實不然。劉志鵬解釋道,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現實中,很多人不太清楚,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爆炸罪,合稱“刑法八大重罪”。因此,放火罪屬危險犯罪,不要求造成嚴重的實際後果,只需行為存在危險性即可構成本罪。劉志鵬稱,“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第1款對放火罪規定了兩個層次的法定刑:犯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