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將全面取消公攤面積買過房子的怎麼辦住建部16字迴應

公攤面積的起源

上世紀50年代,香港的開發商賣房子都是整棟賣,對於普通人而言,買一棟房子不太現實,因此當時的房子都是賣給非常有錢的人。後來有人提出房子可以分割成一部分一部分賣,最後逐漸演變成一間一間賣。

對於開發商來說,房子分成一間一間賣,也就意味著有更多的人能買得起房子,開發商自然可以掙更多錢。但是這樣賣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就是同一樓棟的人會因為公共區域而發生糾紛,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人提出了公攤面積,使用公攤面積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關於公攤面積到底是誰發明的,網路上一直眾說紛紜,有很多人認為公攤面積是李嘉誠發明的,專欄作家魯國平也曾提到,公攤面積的概念是李嘉誠在香港提出的,最後這一概念迅速被內地學習。筆者認為,當時公攤面積的提出是為了解決當時的糾紛,誰也沒有想到會演變成現在這樣。因此不管是誰發明了公攤面積,初心都是好的,沒必要去指責發明公攤面積的人,真正該受到譴責的是那些利用公攤面積牟取暴利的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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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大小的決定因素

客觀來講公攤面積的大小有2個重要的決定因素:有無電梯或者電梯的數量,還有樓棟的高度。一般來說有電梯的公攤面積要大於沒有電梯的公攤面積,並且電梯越多公攤面積越大。如果房子配備電梯,那麼也一定會有電梯井和電梯間,這些都算是公攤的範圍,並且電梯的數量越多,電梯井和電梯間佔用的面積就越大,其公攤面積就越大。

樓棟的高度越高,其公攤面積就越大。樓的層數越多,高度越高,住戶也就越多。這就意味著需要的疏散能力就越大,樓梯的寬度就會越寬,電梯的空間也會越大,佔用的公攤面積也就越大。同時樓層的高度越高,承重牆就越厚,牆體垂直方向的投影也算公攤面積。一般情況下,公攤面積的層高的關係如下:

別墅類的公攤面積在1%到8%之間,公攤面積非常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7層以下的多層住宅,公攤面積在7%到12%之間;7層到11層的小高層,公攤面積約為10%到16%;12層到33層的高層住宅,公攤面積為14%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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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攤面積會全面取消嗎?

公攤面積是從香港引入內地的,但是在2013年的時候,香港已經取消了公攤面積,現在全世界只有我們在使用公攤面積,我們的公攤面積何時才能取消呢?

現在新建的高層住宅的公攤面積越來越高,很多房子的公攤面積已經接近30%,這也就意味著我們買100平米的房子,實際到手的面積只有70平米,剩下的30平米都是公攤面積。假如每平米的房價1萬元,那也就意味著我們要為公攤面積支付30萬。30萬對有錢人來說可能不算什麼,但是對於普通家庭而言,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攢夠,對於一個月薪5千的人來說,5年不吃不喝才能攢夠30萬,如果算上租房等其他生活開銷,攢夠30萬可能需要10年的時間。

現在老百姓對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越來越高,央媒也多次發聲批評公攤面積的不合理之處。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題為《買100平米的房子只得70平米,公攤面積讓我們很受傷!》的文章,文中指出了公攤面積制度的不合理性,確實說到老百姓的心坎裡去了。新華網也明確表態:誠然公攤面積問題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但是長期存在並不一定意味著這種做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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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的態度很明確,公攤面積的存在確實很不合理,也侵害了很多老百姓的利益。可以說“取消公攤面積”是人心所向,當然如果取消公攤面積,買過房子的購房者該怎麼辦,會有一定的補償嗎?我認為即使公攤面積取消,已經買了房的購房者也很難從開發商那裡要到補償,主要有2個原因。首先開發商的利潤空間本身就不會超過30%,一套房子補償購房者幾十萬基本不可能,開發商也賠償不起;另外取消公攤之後,房價必然會有所調整,賠償的標準不好判定。

有專家也指出了取消公攤面積的一些弊端,比如取消公攤之後,開發商會盡可能縮減公共區域的面積,這可能會影響房子的居住體驗;同時公攤面積是取消了,但是開發商提高每平米的價格,房屋的總價還是不變。因此取消公攤面積制度雖然是人心所向,但是也要考慮很多現實的問題,還需要從長計議。

公攤面積是否取消,住建部16字迴應

關於是否取消公攤面積的問題,住建部是這樣迴應的,《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有明確表述: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短短的16個字意味深長,表達了取消公攤面積的必要性,雖然這只是徵求意見稿的內容,並沒有正式實施,但這也表明了住建部對公攤面積的態度。當然雖然住建部表明了的態度,也建議開發商按照套內面積進行交易,但是我相信在正式的規定下達之前,開發商不可能會按照套內面積進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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