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殺妻”被判15年,坐了11年牢後妻子突然回家老公呢

宋慈曾在《洗冤集錄》中言道:“凡傷處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如死人身上有兩痕,皆可致命,此兩痕若是一人下手,則無害。”中國傳統社會一向“重口供,輕證據”,但宋慈卻認為“證以物必得實焉”,口供只能用作參考,畢竟只聽一面之詞是不可取的,若有人說了謊話,則很容易導致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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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道理人人都懂,但實際操作起來卻難上加難,曾轟動一時的“佘祥林殺妻案”便是如此。

佘祥林,1966年出生於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他是當地派出所的治安巡邏員。在外人眼中,佘祥林家庭美滿,婚姻和諧,不但有一個賢惠的妻子,還有一個可愛的女兒,人生已經沒什麼遺憾了。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其實是一個精神病患者,她時不時地就會發病,搞得佘祥林都沒法好好工作,日子更是過得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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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0日,張在玉失蹤了,佘祥林心知肚明,她一定是在他上班期間犯了精神病出門走丟了。當然,張在玉也不是第一次走丟了,每次都是佘祥林一路打聽把她尋回來的,只有回到家中,張在玉的神志才會恢復清醒。但是,她對犯病後的所作所為卻沒有一點印象,她不記得自己去了哪,又是怎麼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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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一次,張在玉失蹤的時間卻有點長,從那天起,她就一直處於失聯狀態,全家人都在找她。與此同時,張在玉的孃家人也對佘祥林起了疑心,她們懷疑張在玉根本沒有失蹤,而是被丈夫殺害了。4月11日,村民在村口水塘發現一具女屍,女屍高度腐爛,臉部特徵已經無法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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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這種模稜兩可的情況下,張在玉的親屬卻一致認定女屍就是張在玉,並指認佘祥林為殺人兇手。佘祥林沒想到,“殺人犯”的帽子就這麼平白無故地扣到了他的頭上,他什麼壞事都沒做,但所有人都認定了他是殺人犯,甚至連動機都給他找好了。入獄之後,佘祥林遭到了一系列的嚴酷審訊,走投無路之下,他只得承認了“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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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13日,佘祥林被判處了死刑,佘祥林心中不服,依法提起了上訴。後來,案件又被髮回重審,直到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15年有期徒刑。意外的是,佘祥林的人生並沒有就此打住,服刑11年後,妻子張在玉竟然“死而復生”,再次回到了家中,她回家後的第一句話就是:“我老公呢?”可見,她對佘祥林被判刑的事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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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張在玉根本沒有死,她當年只是因精神病發作離家出走,一路乞討到了山東,後在山東結婚生子,小日子過得相當美滿。不過最令人心酸的是,佘祥林的母親因兒子入了大牢,不但變得又聾又啞,還身患重病去世了,他的女兒也無奈輟學,在社會上打工謀生。2005年,佘祥林被無罪釋放,並得到了70餘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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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的時光回不來了,為了活著的人,為了以後的生活,他只得打起精神走下去,不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