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家族與社會——《洛陽古代名人家風家訓》8

中國古代的家族與社會——《洛陽古代名人家風家訓》8

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制度成為中國古代的基本體制。從秦代到清代,兩千多年之中,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從秦始皇開始,歷代帝王總是試圖能夠控制整個社會的每個角落。但實際上,由於技術手段的限制,中國古代的中央集權總不能是無限度的。事實上,中國古代形成了中央集權與地方宗族自治的平衡。

商鞅變法可以被看成是後世中央集權專制制度的濫觴,商鞅變法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將人口從宗法貴族的手裡奪取過來,使得百姓成為國家直接控制的編戶齊民。而且為了防止出現能夠挑戰政府權威的宗族力量,商鞅變法時強調“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後世,父母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成為中國古代家庭的基本模式。但這並不意味著宗族就退出了歷史舞臺,事實上直到清朝末年之前,宗族一直在鄉村保持了巨大的影響。

中國古代的家族與社會——《洛陽古代名人家風家訓》8

在秦國的時代裡,或許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宗族勢力的出現。但是,等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在如此龐大的國家裡,政府實在沒有能力控制到每一戶百姓。從秦始皇統一,到東漢初年,三四百年間政府一直在與宗族勢力爭奪百姓。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為了防止東方六國死灰復燃,將各國的宗法貴族遷移到關中。漢高祖劉邦也聽從了謀士劉敬的建議,把各地豪強遷移到長安,防止地方宗族勢力坐大。這樣的政策一直執行到漢元帝。王莽代漢稱帝后,所執行的改革政策也是將地方豪強作為打擊的目標。東漢初年,光武帝劉秀本人出身南陽大族,他又是在河北大族的支援下才得以奪取天下。光武帝劉秀也試圖對豪強大族進行打擊,卻不了了之。

中國古代的家族與社會——《洛陽古代名人家風家訓》8

從東漢開始起,地方豪強大族開始迅猛發展。他們不僅擁有巨大的財富,而且也擁有巨大的社會影響力。從東漢末年開始,一直到隋朝統一,天下經歷了近四百年的動盪。在動盪之中,人們往往依附於豪強大族的庇護,建立塢壁以自守。這些豪強大族的勢力,也得到了朝廷的認可。比如琅邪王氏、太原王氏、陳郡謝氏、隴西李氏、滎陽鄭氏、渤海高氏等等。

隋唐統一之後,門閥貴族又成為政府打擊的物件。唐太宗李世民透過修《氏族志》的辦法來削減傳統世家大族的影響,武則天稱帝期間更是多次興起大獄打擊門閥貴族。終於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進入宋代以後,傳統的可以和政府對抗的門閥終於消失。進入宋代以後,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許可權受到極大的削弱。而地方政府許可權受挫之後,又給宗族的發展提供了空間。而且,中央政府在極大地削弱地方的許可權之後,地方的各種事務也不得不依靠宗族。從此後,政府對地方的宗族採取了既限制又扶持的局面。限制是防止出現與政府爭奪民眾的勢力出現,豪強大族把持鄉里,這是政府絕對不能容忍的。而為了維護地方的穩定,政府也扶持宗族在一定的範圍內發展,鼓勵兄弟共財、數代同爨。就這樣,形成了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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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勢力坐大,制定了嚴格的迴避制度。越是到後代,迴避越發嚴格。如此極大地限制了政權的向下延伸。從秦到清,兩千年中行政區劃有過眾多的變遷,但是縣級行政卻保持了很大的穩定性。這兩千年中,始終是政權不下鄉。縣以下的治理基本上是依靠宗族的鄉村自治。傳統的迴避制度下,本鄉人不能在本地任職,一個縣裡縣令、縣尉、主簿、教諭、訓導、典史等幾個要職由中央政府來任命,而且必須是外地人。而一個縣的治理顯然不是幾個外地人就可以完成的,作為政權重要組成部分的吏都是當地人。

中央政府也試圖將政權向縣以下延伸,事實上由於技術手段的限制,“政權不下鄉”是中國古代政治的常態。無論是賦稅的徵收、社會治安的維持,甚至包括農業生產的組織協調,都離不開地方宗族勢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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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宋朝開始,族產成為宗族組織的重要物質基礎。宋朝族產種類繁多,有田產、宅舍等等,尤值一提的是義田。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范仲淹“於其裡中買負郭常稔之田千畝,號曰義田,以養濟群族。族之人,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兇葬皆有贍”。義田用途主要用於贍族,一時被看作收族睦族的最佳手段,官僚士大夫都爭相仿效。政府對於社會救濟,往往並不熱心,社會救濟職能往往由宗族來代行。

在中國歷史上,很早就存在家法,但具有宗族法規性質的家法族規真正在社會上得到發展,則是從宋朝開始的。宋朝的家法族規,就其調整的社會關係來講,是日益寬泛的。從維護宗法等級身份制到調整宗法性財產關係,從保護婚姻家庭制度到維護禮儀制度,無所不包,但其中日益重要的是對民事關係的調整。

中國古代的家族與社會——《洛陽古代名人家風家訓》8

對於普通宗族來說,在宋以前能夠創辦族塾義學的並不多。宋朝由於以科舉考試作為取士的主要手段,並且,這扇門向全社會敞開。各宗族為了培植本族的勢力,競相創立族塾義學,以聚族教養。同時,族產的普及,也為普通宗族創辦族塾義學提供了物質基礎。尤其是,在宋代以後的科舉制度中,政府名義上在每個縣都辦有學校,但是這些學校並不開展經常性的教學活動。而且,這些學校的學生,也即生員,俗稱秀才,往往是已經具有了較高文化程度的人。沒有進入縣學的人,被稱為童生,而童生的教育政府並不負責,往往需要由宗族來承擔起對幼童的教育,私塾是中國傳統知識分子接受教育的主要渠道。

鄉村水利建設。傳統的中原鄉村裡,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是生產的常態。但是,個體小農經濟本身的脆弱力量,不足以使他們能有力量進行農田水利建設。而農田水利建設的組織,往往是地方政府在宗族的配合和支援下而開展起來的。

鄉村公共設施建設。不僅是農田水利社會,鄉村道路、橋樑等社會公共設施的建設,無一例外,都離不開宗族組織的參與。而政府對此,少有過問,尤其是鄉村道路橋樑,更是如此。

婚喪嫁娶的組織。鄉村社會里的婚喪嫁娶,往往由宗族負責組織,事主只是負責經濟支出。而且宗族組織,也需要對宗族成員的婚喪嫁娶承擔部分經濟支出。

近代以來,社會的重心開始向城市轉移,而傳統的鄉村宗族、家族也隨之不斷衰落,並最終成為歷史的陳跡。

注:本文系《洛陽古代名人家風家訓》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