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釋放390名死囚和親人團聚,相約次年回京問斬,結局怎樣?

632年的秋季,大理寺卿的一份奏摺,送到了李世民的手上:“這是390名即將問斬的罪犯名單,請陛下審判。”

按照唐代的律法,執行死刑的犯人,必須經過皇帝的親自同意,才能夠行刑,然而李世民接到了這份詔書,卻沒有同意或者是拒絕,而是放在一邊,要求下長安城的天牢看看。大臣們面面相覷,不知道唐太宗的腦袋裡賣的是什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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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下了監獄,不難想象,四處都是跪著求皇上開恩,讓其饒恕自己一命的犯人,李世民轉了一圈,回到皇宮,卻突然對刑部下了一道命令:將這些死囚釋放,讓他們回家和親人團聚,次年再回到京城行刑。

御史們聽到這個訊息,大驚失色,紛紛力言不可,關押在天牢的這些犯人,哪個不是膽大包天的亡命之徒,怎麼會規規矩矩遵守朝廷法度呢?逃跑事小,如果放回去繼續禍亂鄉鄰,擾亂社會治安,那危害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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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世民聖意已決,刑部只能照做,當死囚們知道自己有了回家過年的機會,也是無比感激,紛紛磕頭謝恩,趕緊跑回家去了。

說來也奇怪,根據唐朝各地的縣衙回報,這些被放回家的死囚,竟然還真就遵規守矩,老老實實,幫助家裡人收糧食,幹農活。。。然而接下來的問題也出來了,他們真會來到京城送死嗎?

李世民釋放390名死囚和親人團聚,相約次年回京問斬,結局怎樣?

結局卻是出人意料,等到了規定的時間,這些犯人,竟然還真就從家鄉返回了都城長安,到刑部報道,只有一個人缺席,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他趕路的中途崴了腳,但是也坐著牛車,堅持來到了刑部,至此390人全員到齊,一個不少。

此時的劇情,也發展到了高潮,當唐太宗看到了到齊的犯人,卻當場表示,為了嘉獎他們的誠信,這些犯人一律被赦免,一時間人人歡呼,大夥對於唐太宗的感激,更是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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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看上去和心靈雞湯一樣的故事,在《舊唐書》和《資治通鑑》中也同樣被記載,然而到此就結束了嗎?答案當然不是,史學家們可沒少爭論過。

從明面上來看,釋放死囚,正好體現了唐太宗誠信待人,寬宏大量的性格,白居易專門寫了一首《七德舞》歌頌李世民的功勞,其中就有這麼一句話:“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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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唐朝著名槓精韓愈卻並不這麼認為,他專門寫了一篇《縱囚論》反對唐太宗的做法,其中有著如下的文字:“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在韓愈看來,誠信本來就是君子之間的事情,然而李世民卻將其放在罪大惡極的死囚上,這怎麼行呢?如果做錯事不需要付出代價,這要那些受到了死囚犯迫害的平民百姓如何感想?李世民的舉動,豈不是對唐代法律的一種褻瀆?

從如今的角度出發,韓愈的想法,顯然更加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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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李世民本人,是否明白這一點呢?身為明君的他,多少也是應該知道的,然而還是選擇了這麼做,這就不得不提到在前一年所發生的張蘊古事件。

631年8月,河內人李好德“妄為妖言”,對唐太宗口出不敬,按照唐律應當處死,大理寺官員張蘊古在稽核後,卻認為李好德“得心疾”,也就是有精神病,因此“法不當坐”,沒有判處其死刑。

結果唐太宗卻受到御史舉報,李好德的哥哥,相州刺史李厚德,正是張蘊古的老鄉,後者因為包庇,才沒有判處其死刑,這惹得唐太宗勃然大怒,隨即將張蘊古拉倒長安街斬首示眾,並對大理寺審理案件的官員進行懲戒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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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這起案件之後,原本唐朝每年不過數十人問斬,結果到了632年,竟然有390名犯人要殺,大理寺官員為了擺脫包庇嫌疑,因此儘量從重出發,這顯然是不符合唐太宗心意的,這也就是為什麼他要進行這場政治秀的真正原因,而在此之後,唐太宗更是下達了“自今有死罪,雖令即決,仍三覆奏乃行刑”指示,從此死刑制度在唐代,也逐漸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