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內閣就是君主立憲制的雛形嗎?因為皇帝不管事國家也不會停擺

明朝內閣就是君主立憲制的雛形嗎?因為皇帝不管事國家也不會停擺

君主立憲制的關鍵是“立憲”,即自下而上地制訂一部基本法,透過這部基本法限制君主的權利,規定權利屬於議會,由議會產生內閣,內閣所有成員對議會負責,而君主則無權直接干涉議會和內閣的行為。公認最早的君主立憲,是1215年6月15日首次面世、1225年首次成為法律、1297年起至今一直有效的《大憲章》(Magna Carta),在“大憲章”推出的早期,英國議會兩院都不是直選產生的,上院都是貴族世襲,下院則是商會之類團體推舉的代表,但即便如此,從這一刻起“立法權屬於下院、內閣產生於下院多數派中,內閣首相系下院多數派領袖,所有閣員都必須是下院議員,內閣對議會負責”這“五要素”就基本具備

明朝內閣就是君主立憲制的雛形嗎?因為皇帝不管事國家也不會停擺

而明朝呢?封駁權依然存在,但是隻給了各科給事中老爺。而內閣大臣們往往都兼著尚書或者侍郎的差使,也就是說,閣員們不僅沒有封駁權,反而會成為言官們封駁的物件!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明朝的內閣大臣們根本就沒有實際決策的能力,最終拍板的權力都在皇帝手裡。從明宣宗開始,明朝就開始把批紅的權力交給了司禮監太監,司禮監掌印太監更是成為了所謂“內相”。這一方面極大的加強了宦官集團的權力,另一方面也是釋放著一個訊號——文官集團的權力受到了極大的制約。

明朝內閣就是君主立憲制的雛形嗎?因為皇帝不管事國家也不會停擺

說明朝內閣的存在,皇帝不幹活朝廷也不會停擺;這簡直就是胡說,脫離皇帝還可以執行自如的制度哪個皇帝也做不出來。只有一些細枝末節不用上奏皇帝批准,內閣就幹了,這也是皇帝授權的。至於一些比如高階官員的任命、辭職的批准,重要的財政撥款等,沒皇帝的批紅是根本不行的。萬曆皇帝怠政二三十年,官員們為啥急?!按理來說,皇帝怠政,內閣掌控大局,官員們應該高興才是,但結果是不願意皇帝怠政。只能說明皇帝是帝國管理制度上必不可少的一環,離了皇帝,辦不成事。其中最要官員急眼的就是官員的任命,這關係著官員的榮華富貴,皇帝不批准,只能那麼空著。

明朝內閣就是君主立憲制的雛形嗎?因為皇帝不管事國家也不會停擺

明代的內閣權力來源於皇帝,而君主立憲制政體的內閣權力來源於憲法。權力本質的不同也就決定了二者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