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狗食人”案:主人殺人惡犬吃肉,被處決前還參演過電影

惡犬自有惡人養,養這隻狗的人也在影片裡當過主角替身,他為此十分得意,經常向朋友吹噓。當年著名的寧夏“狗食人”案正是他一手製造,他的名字叫程鵬,出生於1962年,程家就這麼一個兒子,父母對他十分寵愛,但程鵬從小就性格孤僻,不喜歡和同學交往。

出獄之後,程鵬不願意和家人呆一起了。1988年,他在父母朋友的介紹下結婚,妻子是個工作狂,常年待在科研所,回家的時候很少。而且程鵬和妻子感情也不好,他養了20多條狗,每天與狗為伴,就在結婚那年,他外出偶遇了一個女大學生。

這是程鵬殺的第一個人,他將屍體丟到院中任由狗啃食好幾天,隨後又將剩餘的骨頭埋在院裡地下。罪惡沒有約束就不會停止,程鵬的所為起初沒有人發現,他的膽子越來越大,接下來的時間裡,又有5個人喪命於他手中。

老闆沒有找到,兩個司機卻無辜倒在了程鵬的槍下,程鵬又將他們的屍體搬到家中,將皮肉餵了院中的那些狗,屍骨照樣埋在院裡地下;他全然沒想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只把這些當成一場遊戲。

與此同時,程鵬還和一個姓於的有夫之婦往來,當對方告訴他自己懷孕,打算將孩子生下來之後,程鵬表面歡喜,第二天起來卻毫不猶豫用獵槍殺了她。1994年年底,程鵬與自己的老同學張明談生意合作,張明無意間說出,自己籌了150萬的款。

程鵬只回答了一句:“我不信鬼神!”這個罪惡之人於1995年9月被判處死刑,他養的那些食人惡犬也全部被打死。也許鬼神不會對程鵬如何,但他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嚴懲,必須為自己所負血債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