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和“縣令”一字之差,究竟有何區別?待遇其實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子》

其實不管在今天還是在古代,作為一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這一生能遇見的官員都是微乎其微,更別說是什麼高官達人。在現如今,最低一級國家行政機關便是鄉政府鎮政府。

而在中國古代,最低的國家行政機關便是縣衙。但是無論是在電視劇還是在一些歷史刊物上,我們能經常聽見\“縣令\”,\“知縣\”的稱呼。這兩種稱謂有什麼不同?大家可能認為並沒有啥區別,我們也沒有細細追尋其中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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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追溯到縣這一區域劃分的制度,我們在聽到縣這個區域劃分制度時,首先想到的便是秦朝的郡縣制。確實,秦朝在統一六國後,設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將土地劃分不同區域進行管理。但是這種郡縣制其實在秦朝建立前就已經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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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秋時期,秦,晉,楚等一些國家在新兼併的土地上便開始設定縣,進行統一的管理。在逐漸的發展中,這種縣的管理模式逐漸向以前的土地擴散,於是逐漸形成了國家內所有土地的劃分縣來進行管理。並且是將縣的長官稱為令。故此縣令的稱呼便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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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秋時期,此時僅僅設有縣這一級行政機構,縣直接隸屬於國君進行管轄。但在於國家的領土過多,難免管理上有的不能面面俱到。在戰國時期,郡這種行政機構的形成。由郡管理縣,縣令稱為了郡守的下屬。在之後的秦朝,漢朝對於之中郡縣制不斷進行了完善,從而形成了逐漸完成的土地制度。

其實縣令在發展到一定的時候,這種稱呼得根據地區的人口數量來決定。例如在秦漢時期,當時的人口數量經常繁衍,達到了一定的興盛時期。將萬戶以上的人口的縣長官稱為縣令,將萬戶以下人口的縣長官稱為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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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歷史的混亂之中,例如在三國時期,不斷的戰亂中,死去的人口逐漸加多。這一系列的戰亂直接導致了人口數量的銳減。於是在此時的郡縣制度中,將千戶以上人口的縣長官稱為縣令。可見人口的數量會導致縣的長官在稱呼上的不同。但是知縣這種稱呼的出現卻是在唐朝。

知縣這一名稱的第一次出現是由於當時的縣令職位空缺,為了維護縣的管理秩序和日常工作,便暫時任用別的官員代替縣令一職。在後來的逐漸變化下,由於地方政府可能暗自積蓄實力,會對於君王統治地位產生一定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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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此時的朝廷決定不在地方選拔官員任為當地的縣的長官。統一由朝廷選拔派送,這樣直接避免本地官員與當地的豪族勾結,威脅自己的地位。這樣的由朝廷統一選派的縣的長官稱作知縣。

由於知縣是朝廷從中央直接選派過來,相對於之前的縣令手中的權力自然是要大一些的。知縣不僅要負責縣衙的日常事務,還要擔任當地兵員的管理任務。可以這樣說,知縣擁有著政權與軍權。在職位上的權力來說,知縣比縣令的要大得多。但所擔負的責任也十分的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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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兩者的待遇卻是很大的不同。縣令是屬於正五品官,俸祿也是高達六百石到一千石。這樣的職位和俸祿可以說是一份很不錯的差事。但是作為權力更大的知縣,他的官職卻只有正七品。也就是常常說的七品芝麻官。更讓人不敢相信的就是他的俸祿不足三百石,更甚的是在清朝,俸祿僅僅只有22石5鬥。

從縣令到知縣,在職位的演變過程中,不同的朝代都有著自己的變化。但是總體上看,雖然知縣的權利變得大了,在政權和軍權上都是比縣令要大的多。但是無論是在職位還是在個人的俸祿上,知縣都是無法與縣令相互比較,可謂是差距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