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款買的三套房,女方離婚要分60%,要求過分嗎能分嗎

一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另一方離婚要分60%,這要求過分嗎?能分嗎?

這不是假設,而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王先生婚前在杭州全款買了三套房,婚後由於和妻子性格不合,雙方離婚。

王先生妻子以照顧自己和女兒為由,離婚時要求分三套房的60%給自己。

此事鬧到了法院,王先生妻子雖然沒有分到了60%,但法院酌情還是判了分25%。

針對此事,很多網友持不同觀點看法。

有的網友認為,男方婚前買的房子,憑什麼要分給女方呢?

按法律,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只屬於一方,另一方是不可以分的。

的確沒錯,王先生妻子之所以能分到25%,是因為王先生婚後在婚前一次性付款買的房子上加了妻子名字,因而根據情況分了25%。

妻子雖然分了25%,但還是不滿意,認為加了她的名字,就是贈送給她,應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來算,至少分50%,考慮照顧自己和孩子,多分10%,最後應該分60%。

男方婚前全款買的三套房,女方離婚要分60%,要求過分嗎能分嗎

按她說的,似乎也沒什麼錯。但這要求過分嗎,合理嗎?

從旁觀者角度來說,顯然不合理,也過分了一點。

要是合理,法院就會支援她的要求了。

老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當頭各自飛。

確實如此,不管婚前怎麼如膠似漆,一旦離婚,沒有多少能做到友好和平分手的。

牽扯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多數都是爭得頭破血流。

誰也顧不得誰的顏面了,誰也不在乎自己的顏面了。

此案中王先生,其妻子鬧了這麼一出,其實也是個人的原因。

既然是自己婚前一次性付款買的房子,幹嘛惹麻煩,婚後去加名呢

名加了,離婚自然要鬧分房產了。

換做是女方婚前一次性付款買的三套房,男方可能同樣也會去分。

有網友會說,如果婚後不加,妻子一哭二鬧三上吊怎麼辦?

妻子說不加就是有二心,沒安全感,吵吵鬧鬧怎麼辦?

當然,網友說得沒錯,確實會這樣。

那隻說明一個問題,沒有將對方降服,雙方還沒有真的坦誠,或者是沒有把這個問題想清楚吧,婚前說明白。

首先,已有法律規定,夫妻婚前財產屬於對方,按法律來就是了。

不管是女方,還是男方的,各算各的,別去牽扯。

要不然徒增煩惱。憑個人本事買的還好,有的是父母出錢,寫在自己名下的,情況更復雜。

鬧不好,一家都雞犬不寧。

二是,婚前說好,婚後不添麻煩。

既然選擇結為夫妻,基本信任還是有的,價值觀至少基本一致。

如果這樣,基本上也都能想得通了。

婚前對方財產,加不加名無所謂,更不要為此鬧矛盾了。

現實中,夫妻雙方有這個實力的,婚前都會有個約定。

如果涉及金額巨大,像明星大腕這些,還要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結婚了好好過日子,離婚了也各自選擇自己的幸福。

三是,婚後財產,坦誠共有。

結婚之後,夫妻共同財產,按規矩辦,一人一半。

不用藏著掖著,不要搞你多我少的事情。

如果區別對待,總想著比對方多點,那麼從源頭上都已經出問題了。

做好了這些,不管是在一起,還是不在一起,也能各自安好。

男方婚前全款買的三套房,女方離婚要分60%,要求過分嗎能分嗎

假如離婚了,那麼夫妻婚前財產該如何分呢?

要根據具體情況

一、婚前全款買的房,沒有特殊約定,婚後都屬於對方,離婚後不可以分。

二、婚前按揭買房,首付款是一方付的,但婚後月供是一起承擔的,根據家庭情況分工情況,可以酌情分一部分。

三、婚後一起買的房,看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各分一半,按份則是按約定比例,多少自己定。有的老婆佔99%,老公佔1%。

四、其他情況,根據自家情況,看著辦吧。

關於夫妻婚前婚後財產,建議大家按法律,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好。

事先說好,事後沒什麼牽扯。

男方婚前全款買的三套房,女方離婚要分60%,要求過分嗎能分嗎

這樣,夫妻感情也和睦,家和才能萬事興。

否則,因為財產的事情,鬧得感情不和,上法庭的,太多了。

祝福大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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