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另一方離婚要分60%,這要求過分嗎?能分嗎?
這不是假設,而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王先生婚前在杭州全款買了三套房,婚後由於和妻子性格不合,雙方離婚。
王先生妻子以照顧自己和女兒為由,離婚時要求分三套房的60%給自己。
此事鬧到了法院,王先生妻子雖然沒有分到了60%,但法院酌情還是判了分25%。
針對此事,很多網友持不同觀點看法。
有的網友認為,男方婚前買的房子,憑什麼要分給女方呢?
按法律,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只屬於一方,另一方是不可以分的。
的確沒錯,王先生妻子之所以能分到25%,是因為王先生婚後在婚前一次性付款買的房子上加了妻子名字,因而根據情況分了25%。
妻子雖然分了25%,但還是不滿意,認為加了她的名字,就是贈送給她,應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來算,至少分50%,考慮照顧自己和孩子,多分10%,最後應該分60%。
按她說的,似乎也沒什麼錯。但這要求過分嗎,合理嗎?
從旁觀者角度來說,顯然不合理,也過分了一點。
要是合理,法院就會支援她的要求了。
老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當頭各自飛。
確實如此,不管婚前怎麼如膠似漆,一旦離婚,沒有多少能做到友好和平分手的。
牽扯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多數都是爭得頭破血流。
誰也顧不得誰的顏面了,誰也不在乎自己的顏面了。
此案中王先生,其妻子鬧了這麼一出,其實也是個人的原因。
既然是自己婚前一次性付款買的房子,幹嘛惹麻煩,婚後去加名呢
名加了,離婚自然要鬧分房產了。
換做是女方婚前一次性付款買的三套房,男方可能同樣也會去分。
有網友會說,如果婚後不加,妻子一哭二鬧三上吊怎麼辦?
妻子說不加就是有二心,沒安全感,吵吵鬧鬧怎麼辦?
當然,網友說得沒錯,確實會這樣。
那隻說明一個問題,沒有將對方降服,雙方還沒有真的坦誠,或者是沒有把這個問題想清楚吧,婚前說明白。
首先,已有法律規定,夫妻婚前財產屬於對方,按法律來就是了。
不管是女方,還是男方的,各算各的,別去牽扯。
要不然徒增煩惱。憑個人本事買的還好,有的是父母出錢,寫在自己名下的,情況更復雜。
鬧不好,一家都雞犬不寧。
二是,婚前說好,婚後不添麻煩。
既然選擇結為夫妻,基本信任還是有的,價值觀至少基本一致。
如果這樣,基本上也都能想得通了。
婚前對方財產,加不加名無所謂,更不要為此鬧矛盾了。
現實中,夫妻雙方有這個實力的,婚前都會有個約定。
如果涉及金額巨大,像明星大腕這些,還要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結婚了好好過日子,離婚了也各自選擇自己的幸福。
三是,婚後財產,坦誠共有。
結婚之後,夫妻共同財產,按規矩辦,一人一半。
不用藏著掖著,不要搞你多我少的事情。
如果區別對待,總想著比對方多點,那麼從源頭上都已經出問題了。
做好了這些,不管是在一起,還是不在一起,也能各自安好。
假如離婚了,那麼夫妻婚前財產該如何分呢?
要根據具體情況
一、婚前全款買的房,沒有特殊約定,婚後都屬於對方,離婚後不可以分。
二、婚前按揭買房,首付款是一方付的,但婚後月供是一起承擔的,根據家庭情況分工情況,可以酌情分一部分。
三、婚後一起買的房,看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各分一半,按份則是按約定比例,多少自己定。有的老婆佔99%,老公佔1%。
四、其他情況,根據自家情況,看著辦吧。
關於夫妻婚前婚後財產,建議大家按法律,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好。
事先說好,事後沒什麼牽扯。
這樣,夫妻感情也和睦,家和才能萬事興。
否則,因為財產的事情,鬧得感情不和,上法庭的,太多了。
祝福大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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