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為什麼沒有連續兩個少數民族當政的大一統王朝

我們都知道,自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中國正式進入了封建社會,秦始皇建立了第一個中央集權制的大一統國家,在秦朝之後,大一統王朝分別有漢朝,西晉,隋朝,唐朝,北宋,元朝,明朝,清朝。不知道大家沒有有沒有一個疑問,就是為什麼在歷史上,為什麼沒有兩個連續的大一統王朝是由少數民族當政的呢,是歷史的偶然還是因為其他什麼原因?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中國歷史上為什麼沒有連續兩個少數民族當政的大一統王朝

從朝代更替來看元朝是我國的第一個由少數民族當政的大一統王朝,也就是說,我們這個問題可以進一步的縮小範圍,就是為什麼在元朝之後不是繼續由少數民族當政?而是被明朝取而代之,漢族重新成為了中華大地的統治者。我們從以下幾個原因來分析一下。

>原因一,元朝的四等人制度使得階級對立一直存在,並沒有使各民族真正融合。

中國歷史上為什麼沒有連續兩個少數民族當政的大一統王朝

元朝的四等人制度,嚴格意義來說,並不是一句民族成分來劃分的,而是將不同時期所征服的地域,劃分為四個群體分別為,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第三等漢人,第四等南人。

其中,第一等蒙古人作為統治階級。而第二等色目人多為西域人,其中還有少部分契丹人組成。而第三等漢人,指的是淮河以北金朝沒有被覆滅時境內人民的總稱,並不單單包括漢族,也有契丹,女真,以及被蒙古征服的雲南各民族,而第四等南人,指的是原先南宋境內的各民族,其實南人絕大部分才是由漢族組成。

這四等人在各個方面所受到的待遇都不同。例如,在元朝法律《元典章》中規定,蒙古人殺死漢人只需要受杖刑以及賠付金錢,但反過來如果漢人殺死了蒙古人,就要被處以死刑。又例如,如果同樣犯了盜竊罪,罪犯需要被刺字,而蒙古人如果犯盜竊罪的話,就不需要被刺字,甚至於如果地方官員將蒙古人刺字的話,就會被施以杖刑並被免除官職。

在伯顏這個元朝權臣當政期間,這種待遇差距更加明顯,他將科舉制廢除,徹底斷絕了下等人升遷的希望,又禁止漢人、南人家中不得有鐵器,蒙古、色目毆打漢人或者南人,汗人、南人不得回手反擊,只能報官處理。

四等人制度的限制還不僅僅又這些,例如在當官甚至各種民族活動上都有所限制。

元朝四等人制度的制定,使得不同人群在政治,法律地位還有其他權利上有很大的不平等,廣大人民對這種民族分化政策自然心存不滿,元朝原意是為了壓迫被征服的人民,保證自己的既得利益,但這種強烈的民族主義色彩自然不被人口眾多的漢族人所認可,為元朝之後被明朝覆滅埋下了伏筆。

>原因二、元朝宗教管制寬鬆甚至於是縱容優待的態度為民間反元組織提供了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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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元朝及其他的各藩屬國所跨區域眾多,導致宗教成分比較複雜,各類宗教諸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猶太教,各顯紛呈,而元朝對,各類宗教基本上採取的就是放任態度,甚至於對宗教還,優待有加,然而,這種優待政策也使得白蓮教明教等,以宗教為藉口的秘密組織,迅速興起,也為最後明末如火如荼的農民起義,提供了良好的先提條件

>原因三、元朝統治期間,漢族文化並沒有真正斷絕,在夾縫中頑強生長。

元朝統治期間,對漢族文化並沒有採取完全的覆滅政策,只是對思想文化兼收並用一視同仁,這也為漢族儒家文化的傳承提供了土壤。當時的士大夫階級也為儒家文化的傳承做了自己的努力,無論是入朝為官,想要將中華的典章制度帶進元朝,還是歸隱著書為業,將思想著書留存下來,都為漢族儒家文化的傳承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原因四,元末農民起義此起彼伏,受到壓迫的漢族人迫切想要光復漢室。

也正是因為之前提及四等人制度的實施和其他制度上的不平等,尤其是到了元末,官吏制度比較腐敗,各種苛捐雜稅橫徵暴斂無所不用其極,有資料表明,在元末時期全國繳稅數目比元初時增加了20倍之多。又因為各種天災人禍,底層人民實在沒有了生存的資本,導致人民紛紛揭竿而起,先有紅巾軍起義,張士誠起義,最終又有朱元璋崛起徹底將元朝覆滅,並建立了由漢族人統治的明朝。

中國歷史上為什麼沒有連續兩個少數民族當政的大一統王朝

>原因五、元末時並沒有另一股強大的少數民族勢力崛起能取代元朝的地位。

元朝自建立以來,對外戰爭就沒有停止過,攻打過西域,甚至於討伐過高麗,日本,爪窪,占城等國家,而元朝的這一系列對外戰爭導致周邊少數民族力量直至元末都無法壯大,只能在元朝的陰影下苦苦支撐,也正是因為元朝頻繁的對外戰爭,使得少數民族沒有崛起的土壤,發展壯大甚至於取元朝而代之的可能性自然也就更加不存在了。

綜上所述,元朝覆滅之後被明朝取而代之,並沒有被另一少數民族政權接替,這其中有著歷史的必然性。中國漢族人口眾多,以及儒家文化堅柔並續的特徵致使少數民族或能一時入主中原,最終卻只能被同化或被覆滅,文化不死則傳承不斷,這也是少數民族政權不能持續統治中原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