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內出軌,男方卻淨身出戶,人財兩失,還被岳父岳母欺負!

女方婚內出軌,男方忍無可忍,起訴離婚,不僅彩禮錢退不回來,自己買的房子也判給了女方。

更讓男方意想不到的是,女方的父母卻提出要求,讓男方支付他們14萬元的贍養費。天下哪有這個道理?都離婚了,自己的岳父岳母還要求自己支付贍養費,這是哪門子的道理?我們接著往下看。

女子婚內出軌,男方卻淨身出戶,人財兩失,還被岳父岳母欺負!

林女士和王先生兩個人已經結婚三年了,據王先生說,從結婚以後,自己的老婆就很少在家裡呆,每天就是跟自己的閨蜜、朋友出去玩,有的時候半夜都不回家,甚至夜不歸宿。

結婚的第一年,王先生就有過離婚的念頭,但是他父母經常勸他,讓他好好跟林女士溝通溝通,日子還是要過的,畢竟結婚時,又是買房又是彩禮的,把老兩口這一輩子的積蓄都花沒了,他們二老也折騰不起了!一旦他們離婚,王先生這邊會血本無歸的。

有一次,林女士跟閨蜜去酒吧玩兒,回來都已經很晚了,當時王先生很生氣,就跟林女士吵了起來,大晚上的,鬧的是左鄰右舍都來勸架。最後,王先生沒有辦法,只能服軟,跟自己老婆道歉。但是,讓王先生沒想到的是,林女士怎麼都不肯原諒他,非要跟王先生離婚。

女子婚內出軌,男方卻淨身出戶,人財兩失,還被岳父岳母欺負!

王先生肯定不想離婚,畢竟為了他的婚事,他們家已經付出了那麼大的代價。林女士說,不離婚也行,但是要答應她兩個條件:第一,每個月,必須給林女士的爸媽支付3000元的贍養費;第二,王先生買的房子,要把王先生的名字去掉,房產證上只能寫林女士一個人的名字。

最後,王先生實在沒有辦法,為了維護這個家庭,就同意了這個協議,然後簽了字。林女士拿了協議,總算是原諒了他,日子也就這樣過下去了。

但是,沒過多長時間,林女士就變本加厲,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根本不把王先生放在眼裡,而且對很多人都曖昧不清。直到有一次,王先生抓到了林女士和一個情夫出軌的現行,王先生實在是忍無可忍了,就提出了離婚。

女子婚內出軌,男方卻淨身出戶,人財兩失,還被岳父岳母欺負!

現在輪到林女士不同意了,王先生接受不了老婆婚內出軌的現實,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經過法院的一審和二審,總算是成功的離了婚。

但是離婚以後,王先生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林女士的名字,法院並不支援王先生收回,把房子判給了林女士。所以,離了婚,王先生不光損失了結婚的彩禮錢,連自己買的一套房子也損失了。王先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但是,事情到這個地步,也只能吃這個啞巴虧了!

王先生想了想,以後再掙點錢,再找一個二婚的好女人好好過日子,怎麼也比現在強。就在王先生的生活逐步走向正軌的時候,他卻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是自己的前岳父岳母把他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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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岳父岳母告他的理由是,他曾經與前妻簽訂過每月支付老兩口3000元贍養費的協議,這幾年,王先生並沒有給他們支付這筆贍養費。雖然現在已經離婚了,但是協議還是有法律效力的。簽完協議到現在已經快四年了,王先生要把共計14萬元的贍養費付清。

王先生肯定是不同意的,這個要求顯然是無理的,而且經過法院的一審判決,也不支援老兩口的請求。這老兩口很不服氣,他們認為這個協議是王先生心甘情願籤的,自己沒有違法,只是按照協議辦事而已,怎麼就得不到支援?

王先生也有自己的理由,當初是為了維繫婚姻關係,在妻子的要求下才無奈簽訂的,而現在他已經和前妻離婚了,錢和房子都給了前妻,自己又得到了什麼?憑什麼又要支付給老兩口贍養費?是前妻的出軌行為,才導致了婚姻的失敗,所以這份協議也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經過二審判決,法院又駁回了老兩口的訴訟請求。

女子婚內出軌,男方卻淨身出戶,人財兩失,還被岳父岳母欺負!

這件事情於情於理於法,老兩口的做法都是得不到支援的!但是透過這件事情,我們能想到了什麼?能得到什麼收穫呢?

現在,有多少女人的吃相是那麼的難看,總是對男方要求這個、滿足那個的。但是她們也不想一想,自己在婚姻中做了什麼?付出了多少?

在上邊這個案例中,首先,女方是過錯方,女方結婚以後不顧家庭,每天就是出去鬼混,她還覺得男方還對不起她,對男方提出兩條無理的要求,最後榨乾了男方所有的資金和房產。

這個男人算的上是一個好男人,老婆出軌,跟老婆離了婚,最後自己淨身出戶,他也沒說什麼!換一個脾氣不好的人呢,會發生什麼樣的結果呢?誰也說不準!

有的時候,有的情況,有的男人真的忍不了,要不怎麼會出現那麼多的慘劇呢!

女子婚內出軌,男方卻淨身出戶,人財兩失,還被岳父岳母欺負!

就像我的上一篇文章所述,一男子向自己的未婚妻潑硫酸,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慘劇呢?不到萬不得已,誰又想觸犯法律的底線呢?還不都是被人逼的走投無路了。

這種現象值得我們深思,結婚是我們的人生大事,每一個人都必須認真的用心去對待,千萬不要把結婚變成一種交易,當成一種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