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狗咬死68歲鄰居老太,狗主人稱狗已上吊”後續:家屬獲賠26萬

“狗自己上吊勒死了!”

安徽宿州,發生了一件令人無比氣憤的慘劇。

一名68歲的老太被鄰居家的狗活活咬死,現場一片狼藉。而事發時,狗主人正在睡覺,對此事竟渾然不知。當狗主人發現被咬的老太時,自己嚇得昏厥過去。

事後,兩人均被送往醫院,老太搶救無效死亡。

老太的家屬找狗主人討要說法,狗主人一家卻態度極其冷淡。

狗主人的女兒甚至稱“狗已經死了,自己上吊勒死的”。

“惡狗咬死68歲鄰居老太,狗主人稱狗已上吊”後續:家屬獲賠26萬

這樣的說辭,真讓人大跌眼鏡,氣憤至極。老太家屬已報警,目前案件正在處理中。

簡直是荒唐絕頂!狗咬死了人,自己“畏罪上吊”了,這種說法真是聞所未聞!

這是在侮辱被害人家屬和公眾的智商嗎?

狗都如此自責,有這種覺悟了,而反觀狗主人呢?彷彿此事完全是狗的責任,狗死了,一命抵一命,跟自己完全無關。狗主人對此事的態度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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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傷人的雖是惡犬,但責任卻在狗主人。如果狗主人明知自己的狗可能存在傷人行為,卻仍不拴繩,使狗處於散養狀態,最終導致咬死人的嚴重後果。

那麼狗主人的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即狗主人對此事存在過失,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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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罪,一般可處3-7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也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本案中咬死人的狗屬於烈性犬,且狗主人也沒有拴繩的習慣,由此造成他人傷害的,個人認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並且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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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本案,狗主人明知狗的烈性,可能會咬傷人,而沒有做好安全管理,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間接故意。即在此情形下,咬死的如果不是這位老太,也可能是其他鄰居。

根據《刑法》規定: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狗主人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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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1246條規定: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即狗主人還需要賠償老太一家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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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讓人痛心的不僅是狗咬死人的事件,還有狗主人一家的冷漠和無情。文明養犬不能僅僅體現在口頭上和標語中,也希望工作人員加強檢查和管理,對於違規養犬的,堅決依法處理。

據瞭解,雙方已經就此事進行協商解決,死者家屬獲得26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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