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到20日,長沙將開展建設監理專項檢查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11月28日訊(全媒體記者 卜嵐)今日,記者從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合監督站獲悉,《關於開展全市建設監理專項檢查的通知》已於近日印發。《通知》指出,12月1-20日,長沙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對監理單位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然後成立督查組,隨機抽取30個以上建築專案監理部進行督查。

12月1日到20日,長沙將開展建設監理專項檢查

據悉,本次督查將檢查人員配備管理情況,如工程專案監理部人員配備是否符合湘建建[2020]208號檔案規定,現場派駐人員是否與備案人員一致,人員變更、合併等是否按規定執行,實名制管理是否到位等等。

在質量安全監理職責方面,將對原材料進場、檢驗批、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並嚴格把關;及時檢查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缺陷、質量隱患或質量事故,並採取監理措施督促處理落實;對返工或加固補強的質量問題(事故)處理過程和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及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專題會議;對施工單位質量管理標準化月度自評進行復核和上報等。

在安全監理方面,將對裝置設施進場進行安全驗收;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開工前安全條件審查,並對施工過程進行旁站、檢查和驗收;及時檢查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並採取監理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對嚴重安全隱患的整改過程和整改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及驗收。

據介紹,12月1日-12月10日為監督檢查階段,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部門)將結合專案實體質量安全對監理單位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監督檢查臺賬。

12月11日一20日,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合監督站將成立督查組,隨機抽取30個以上專案監理部進行督查。對自查自糾工作開展不力,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差,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理部負責人、監理單位予以嚴肅查處,並通報批評。

“對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的監理企業和人員,我們將視情況採取限期整改、警示約談、記錄不良行為、差別化監管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提請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合監督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