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盜墓賊遇到金縷玉衣,棄玉片而只抽金絲,不是不想拿而是不敢要

漢朝盜墓賊遇到金縷玉衣,棄玉片而只抽金絲,不是不想拿而是不敢要

早在東周時期,便已出現了用金縷玉衣作為殮服的厚葬習俗,當時人們也稱它為“玉柙”或“玉匣”,到了漢代,這樣的厚葬風氣更盛,《三國演義》中劉備用來抬高自己身價的中山靖王劉勝就有一件,用了1。1公斤的金絲,2498塊玉片,奢華至極。

漢朝盜墓賊遇到金縷玉衣,棄玉片而只抽金絲,不是不想拿而是不敢要

用金縷玉衣陪葬可謂是我國王公貴族獨有的墓葬習俗,由於製作成本高昂,它在陪葬品中的價值極高。也正因為如此,使得一眾盜墓賊對其虎視眈眈,許多墓葬也因此受到破壞,但當他們在墓穴中找到夢寐以求的金縷玉衣時,只是將金絲抽出,同樣貴重的玉片卻遺棄在一邊,這是為什麼呢?

金絲便於攜帶

2斤多重的東西差不多就兩罐啤酒的重量,並且體積也不大,相較於幾千玉片,攜帶起來再方便不過了。不光是我這麼認為,漢楚王的墓葬,金縷玉衣的金絲被抽走,但玉片卻被放在了墓葬的洞口,很明顯,當時盜墓賊肯定也想一塊帶走玉片,但最終卻放棄了,於是專家們便提出了這個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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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絲可以重新熔鑄

金絲盜出來後,可以重新回爐,熔鑄成金條、首飾或其他什麼形狀。這樣一來,金子的來源就很難被識破,留著自用或出手都很方便,不用擔心留下什麼蛛絲馬跡。畢竟,盜墓無非為財,方便銷贓才是王道。

反觀玉片,小小一片,二次雕琢與加工都有一定的侷限性,再加上玉器的雕琢技術門檻在當時肯定要比金子的熔鑄高,幾千片的數量,的確太過費工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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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片容易引火燒身

我國的玉文化雖然歷史悠久,從現在出土的古玉就知道,數千年之前便有了玉器。但彼時的玉器並未走下神壇,進入民間,早期它們一般都被用於祭祀,玉文化進一步發展後,也只有少部分的特權階級被允許擁有玉。漢代以前,

“侯級以下持玉者斬”,

候級是個什麼概念呢?差不多相當於現在的省長以上的級別,也就是說,凡是能合法的擁有、使用玉器的人都是國家的上層管理階層,普通的老百姓是不能持玉的,否則要被殺頭。

漢朝盜墓賊遇到金縷玉衣,棄玉片而只抽金絲,不是不想拿而是不敢要

而玉器真正流向民間大眾,玉文化的發揚與普及,應該是在唐宋以後,那時玉器才被商品化。

有了這樣的社會背景,當時的盜墓賊就算是明知道玉器值錢,也是有賊心無賊膽。就算是將玉片或其他的什麼玉器帶出去,也見不得光,揣著這些玉片,無疑是揣著個不定時爆發的隱患,說不定啥時候就人頭落地了。

再說了,玉片帶出去根本沒銷路,只有候級的階層才能合法持有,你總不能盜了這個諸侯的墓,去賣給另外一個諸侯吧?用屁股想也知道這買賣沒法做嘛,所以再貪財,也不得不忍痛放棄玉片。

漢朝盜墓賊遇到金縷玉衣,棄玉片而只抽金絲,不是不想拿而是不敢要

總體來說,真正使得盜墓賊放棄玉片的最重要因素應該就是

“侯級以下持玉者斬”

這條法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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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古代玉器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