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羅翔老師。
依靠著“法外狂徒張三”的一百種死法,法律也終於出圈了。讓人知道了原來法律不是僅僅背誦法條,而是理解其中背後的含義,所以,今天就和大家來分享幾本法學類的普及讀物。不需要懂多少法條,唯一的要求,就是你來當個法官,看看怎麼判。
一、思考級:
1.《電車難題》/《公正》:該不該為一群人的生命推一個胖子去死?
現在有一輛電車正從遠處駛來,你和一個胖子在橋上,而在橋的另一邊,是十幾個人被綁在鐵軌上,現在唯一能救他們的辦法,就是把那個胖子推下去,這樣電車就能停下來,請問,你要不要推這個胖子。
實際上,在《公正》一書上,對上述提問進行了分類。
如果你是功利主義者,你覺得11個人的生命大過1個人的生命,那麼,你就推。
如果你是絕對主義者,你認為每個人的生命都很重要,那麼,你就不推。
當然,這種簡單的分類很容易絕對化,在《電車難題》中,作者很顯然不滿足於此,譬如對於天主教徒來說,能否為了保全母親的生命切除子宮,雖然因此造成的妊娠終止是他們宗教意義上的不良後果?這些,都是相關難題的演變。
2.《老乞大》與《樸通事》:契約社會是不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
第二個問題來源於我們今天看上去似是而非的問題。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是否源於對私產的保護,以及對契約的重視?
這是一個很老生常談的問題,我們一直標榜中國自古以來都是以德治國、以禮治國,於是對於契約什麼的不是特別在意。
但是這本《<老乞大>與<樸通事>》則給出了一個另外的答案:
不是我們沒有契約,只是在傳統歷史敘述中,沒有相關方面的敘述。而在兩本朝鮮國教中文的書籍《老乞大》與《樸通事》中,卻有很多怎麼訂立契約,怎麼討價還價的故事。
所以,現代法治文明的起點到底是什麼呢?
3.《沉冤錄》/《顯微鏡下的大明》:冤假錯案是體制性的還是孤例?
在《<老乞大>與<樸通事>》中,作者給出的答案是皇權不下鄉,在上層依靠制度,在下層依靠鄉紳,而銜接這兩種權力的則是中人,一種介乎於官代表和民辦之間的中介。但在傳統敘述中,官員對於冤假錯案的產生似乎有著不容推卸的責任,這又是什麼原因呢?
在《沉冤錄》中,作者給出了一個答案,案子是縣官一層一層遞上去的,因此當一層一層官員都簽署大名時,你即便攔轎喊冤,也不是每個人都會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的。而另一方面縣官作為最底層的官員,層層壓力傳導,最終可能在師爺等小吏的誘導下,為了政績做出錯誤的判決。
而在《顯微鏡下的大明》,縣官的壓力除了自上而下,還來自鄉紳們與朝廷同鄉的串聯,這種力量,足以讓葫蘆僧亂斷葫蘆案。
4.《罪行》/《罪責》:犯罪是天生的,還是情境的?
《罪行》和《罪責》是德國作家費迪南德·馮·席拉赫寫的兩本暢銷故事集,而最初費迪南德·馮·席拉赫是一名律師,因此很多文章都是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改編。
在《罪責》中,你可以看到他對於德國這樣嚴謹國家的司法制度的批評,而在《罪行》中,則介紹了一個個匪夷所思的犯罪。
在關於人為什麼會犯罪的問題上,龍勃羅梭曾經說犯罪人天生論,認為犯罪人身上或多或少有一些返祖現象,犯罪是必然的,因為他們不適應現代社會。
不過在眾多的心理實驗中,比如《路西法效應》中的“斯坦福監獄實驗”,有時候變壞只需要五分鐘。 在一個壞的環境,好人也會變成壞人。
這兩種爭論直接影響到關於犯罪人的改造,不過在《罪行》和《罪責》中,作者並沒有試圖給出統一的答案,只是在告訴我們一個多元的世界,到底有多重要。
爭論級:
5.《地鐵的槍聲》:前面四個歹徒,我開幾槍算正當防衛?
在關於正當防衛以及防衛過當之間的區別時,羅翔老師曾經有一個案例來說明什麼叫危險解除:
你想一想,你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性,對方是男性,只要男的一上來,你還是危險的,只有踩了男人的腳才能解除危險。那麼,你踩了他,他淹死了算不算正當防衛?
羅翔給出的答案是算。因為男人一上來,危險還沒有解除。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這種解釋不一定能獲得大眾的認可,比如紐約的戈茨案。
1984年12月22日,一個身材瘦弱的工程師伯恩哈德·戈茨搭乘地鐵時,四個黑人年輕人靠近了他並向他索要五美元。戈茨拔出了隨身攜帶的手槍……四名年輕人受傷。
關於是不是正當防衛,當時也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有的人將戈茨比作蝙蝠俠,也有人認為法官是種族歧視。那麼,你怎麼看?
6.《批評官員的尺度》: 記者說話要不要負責任?要不要對所載內容進行甄別?
關於記者和官員的爭論最有名的莫過於三陪的段子:
第一次:某領導視察工作,記者便問:您對三陪小姐有何看法?領導吃驚反問:這裡還有三陪小姐?第二天報紙登出《領導剛下飛機,開口便問三陪》。
第二次:記者採訪領導:您對三陪問題有何見解?答:不感興趣!見報時標題為《領導夜間娛樂要求高,本地三陪小姐遭冷遇》。
第三次:記者再來問,領導乾脆回答:什麼三陪四陪五陪的,不知道!於是報紙大標題登載《三陪已難滿足領導,四陪五陪方能過癮》。
……
但在美國,還真有記者和領導幹起來了,這就是《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
1960年一名警察局長起訴《紐約時報》的誹謗故事,他發現該報紙的一則廣告裡面出現了不實內容,而且廣告利用不實事實批評他所在警察局的管理,他認為這是誹謗了他這個實際警局負責人的名譽。
像這種什麼是自由,自由的邊界在哪裡,一直都是最高法院熱衷辯論的事情,如果有興趣的話,還可以看看《九人》。
7.《公主之死》:駙馬醉打金枝,請問該不該判刑?
《公主之死》講述了一場歷史上真實的駙馬“醉打金枝”,公主死了,圍繞駙馬該受到怎樣的懲罰,皇家和大臣產生了爭議,這種爭議既是一個母親對死了女兒的執著,也是皇室對於大臣控制的儒家司法解釋權的爭鬥。
而這其實也牽涉到如何認定妻子的權益。妻子是否有自己的財產權,妻子能否獨立於丈夫存在。這一系列的問題,一直到明清還沒有結束。
地獄級:
8.《車浩的刑法題》:跨越三十年的愛情與陰謀
最後,獻上地獄級的思考題,車浩老師的刑法題。對於上面的其他題型來說,這就是地獄級的,其他的,算什麼。
簡單來說,車浩老師出的卷子就是一部史詩大片,開卷考試,但很多人還是抓狂。比如“跨越三十年的愛情與陰謀”,有人專門弄出了關係圖。
題目講的是周小東、吳小南、鄭小西和王小北私人高考後走上不同的人生道路,牽涉到恢復高考、南巡講話等一系列歷史重要節點,而最後的結尾,也頗有意境。
2014年12月31日下午,準備會後赴約的周小東,在會議上被紀委人員當場帶走。當晚23時許,莫小君站在西京廣場觀景臺上,靜靜地等待燈光秀和昔日同窗的到來……
如果有興(shounue)趣(kuang),可以買來看看。
最後想說的是,法律實際上既是一個個問題,也是對一個個問題的回答和提煉,當最初人們相信“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時,法律就已經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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