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電視劇騙了,古代正妻死後妾還是妾生兒子也沒戲

自古嫡庶有分,妾的地位太低,生下來的兒子地位也低!一般很少會把妾扶正!在古代正統思想中,不管主人有多愛,妾一般是沒有轉正的資格。嚴格宗法制度上來講是不可以的,“毋以妾為妻”。母憑子貴也要等他老爺死了過後他兒子當家,參照萬曆他媽媽李太后,康熙他媽媽。也有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果她的兒子是唯一的男性後代。第一,她的兒子是唯一的後代,第二,所有妻子死了。

當然如果妻孃家有權有勢的話,即使妻沒生兒子,妾在妻面前還是矮一頭的。所以還有一個條件是所有妻子死了,妾才能上位。在個別情況下,妻孃家出身也是很重要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你丈夫就只有你生一個兒子,然後你丈夫死了,正妻死了,然後你就可以當老夫人。

還有就是必須要給家族立功,當時梁紅玉被封為護國夫人,這是為韓世忠家立的功,所以韓帥的正妻死後把她扶正 。歷史上很少有妾成妻的,即使是良家出身也不行,當然也要看哪個年代吧,賤妾基本上是沒機會。

一、妻妾之別

正妻,也稱嫡妻,永遠都只有一位。哪怕皇帝也只能有一位皇后。

妻者,齊也。理論上與男人有相同的管家權,所謂男主外,女主內,就是此理。

男子喪妻、休妻造成缺位,繼娶的妻也是明媒正八抬大轎進門的正妻,雖然地位比原配低一些,但管家權力,家族身份是一樣的。

妾,立女,罪奴。因為男主人常對女奴進行佔有,妾也就成為了男主人的生育工具。

非機器大生產時代,姻齡女子是重要的社會資源,所以歷代皆以法律來明確規定,誰可以納妾,可以納幾個妾,什麼條件下可以納妾。所以富裕人家也就設定婢,媵,姬,伎等女子來滿足肉/欲,規避法律。

婢,通房丫頭。

媵,陪嫁女子。

姬,外購的侍妾。

伎,家妓,如樂妓,舞妓,賓妓。

所以,妾又分法律妾,非法律的類妾。

正式的妾雖實質是奴隸,但需官媒婆登記。而且還有微薄的待遇,相對獨立的房間等。

所謂婢媵姬伎姨娘等,則沒有正式登記,完全屬於奴隸身份,只能是類似妾的非法律妾,即便生了兒子也沒有任何保障。

二,禁止以妾為妻

春秋時期,諸侯會盟,就專門約定,勿以妾為妻。在明代以前,此法律一直都是有效的。

即是說,男子無妻時只能再娶良家女。如果娶自己的妾為妻,則是非法的。官方處分是判定婚姻無效,杖90,遣歸妾。唐代還附加處罰男子及妾各有期徒刑18個月。

宋神宗時,連續兩任宗令,趙宗璟趙宗惠都在熬死正妻後將寵妾送歸再以良家女娶回。朝野上下譁然,宋神宗無奈下令剝奪兩位叔叔的官職,圈禁三年自省。並附加裁定婚姻無效,沒收彩禮嫁妝,遣(妾)歸(宗)。這個懲罰已經很嚴厲了。

三,默許扶正妻

因為法律禁止以妾為妻,所以妾到老也只能是妾,比如蘇東坡繼妻小王氏過世,他自己年齡大了,子女多了,不太好再娶。寵妾王朝雲就以養女名義(宋代妾婢只能十年期,到期要麼遣散要麼以男人養女身份繼續存在)代理家庭事務,但這個養女就是王朝雲終身的法律身份,即便她陪伴蘇東坡數十年。

明代開始,法律對妻妾失序的處分條款添加了附加詞,如,妻在,以妾為妻,杖90,限令改正。妻在,以妻為妾,杖100,限令改正。也就是說,國家雖不鼓勵,但預設男子在正妻缺位時可以扶妾婢為妻。比如儒林外史中嚴監生死前扶妾趙氏為妻。

但是,富裕人家,不到山窮水盡的地步絕不可能扶奴隸的妾婢為妻。而且,扶正妻身份很尷尬,沒有也不可能有孃家支援,與丈夫的地位差距太大,說話管家沒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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